何氏眼科(3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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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平、公开、公允,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 "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 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证投资资金及资产安全,提高投资效率,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辽宁 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 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 ...
何氏眼科(30110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的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证券业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 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 填报内幕信息 ...
何氏眼科(30110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7 14:48
公司管理架构 - 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负责人等高管对董事会负责[2]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例会每月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0] - 会议通知提前两天发,记录保管不少于十年[11] 职责与报告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管财务[6][7]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董事长报告情况[13][14] 规则相关 - 规则由总经理制定、修改,董事会审议、解释[15]
何氏眼科(3011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4: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满足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4] 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否则可自行召集[8] - 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否则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0%[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普通股股东[13]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延期或取消应于原定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说明原因,延期需公布新日期[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如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等[2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8]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6]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8]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1]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4]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5]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损害其权益[35] - 股东会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5] - 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35]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执行[37] - 本规则与国家法规等抵触时按其执行并修订[37]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本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40]
何氏眼科(30110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14:48
信息披露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披露[9]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19] - 公司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23] - 日常生产经营合同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为重大合同[23] 决策与责任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由董事会审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7] 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29] - 报告人在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特定情形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并提供资料[29] - 各部门、下属公司第一责任人应在接到资料当天完成审阅[31]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按制度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处分并要求赔偿[32] - 信息报告义务人不得泄漏内幕信息等,未按制度致公司受损将被追责[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事项记录 - 交易事项分非关联和关联,记录本月、本年累计和下月预计发生额[40][41][42] - 诉讼、仲裁事项填报涉案金额[42]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名称、章程、经营范围等变更[42]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亏损、环保事故、债务违约等[42][43] -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利润分配、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等[44] - 重要会议记录董事会、经理层会议议案及决策结果[45] 时间要求 - 填表日期为每月初五日内[45]
何氏眼科(301103) - 公司章程
2025-08-27 14: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305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8,026,471元[8] - 公司营业期限至2029年10月15日[9] 股东与股份 - 发起人何伟、何向东、付丽芳认购股份数分别为2332.8753万股、1399.7252万股、933.1501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5.9208%、15.5525%、10.3683%[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8,026,471股,全部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6] - 六种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1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2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3]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9]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162]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1][192][193] - 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9]
何氏眼科(30110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7 14:48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资金支取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等[10] 协议相关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2]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对项目重新论证[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并年报披露[17] - 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应经股东会审议[17]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7] - 项目中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7]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0]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1] 公告要求 - 补流到期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2]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7] 核查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7] - 公司当年使用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9] 检查配合 - 配合保荐机构等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9] - 会计年度结束配合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结论[29]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2] 办法生效与修改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33]
何氏眼科(3011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8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6]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6] 决策与职责 -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工作[9]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9] 信息披露 - 按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含强制性和自愿性披露[12] - 自愿披露遵守公平原则,避免选择性披露[12] 沟通渠道建设 - 设立专门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12]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在官网开设专栏[12]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交流,谨慎答复提问[13] 投资者说明会 - 积极召开业绩、现金分红、重大事项说明会等[14] - 提前公告活动时间、方式等信息,原则上非交易时段召开[15] - 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15] 调研管理 - 避免在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6]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要求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7]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及应对措施[17] 档案与生效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8] - 办法自董事会通过生效,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20]
何氏眼科(30110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为特定对象[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9]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1]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1] 报告签署与确认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业绩预告与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特定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9]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披露[20]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1] 责任人与程序 - 公司董事长是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23]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有相应程序[23] 文件保存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文件等由证券业务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信息披露文件等原件保存期限为十年[30] 配合披露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7]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配合披露[27] 披露规范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用新闻发布等代替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8]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8] 档案管理 - 公司证券业务部管理信息披露档案,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30] - 公司董事等需查阅或借阅文件应到证券业务部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30]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应追责[3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 - 时间为2025年8月[40]
何氏眼科(301103.SZ):上半年净利润4432.46万元 同比增长84.19%
格隆汇APP· 2025-08-27 14:47
财务表现 -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0亿元,同比下降4.2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32.46万元,同比增长84.19%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24.17万元,同比增长52.91% [1] - 基本每股收益0.2805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