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30110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资金支取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等[10] 协议相关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2]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对项目重新论证[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并年报披露[17] - 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应经股东会审议[17]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7] - 项目中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7]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0]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1] 公告要求 - 补流到期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2]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7] 核查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7] - 公司当年使用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9] 检查配合 - 配合保荐机构等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9] - 会计年度结束配合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结论[29]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2] 办法生效与修改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