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满足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4] 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否则可自行召集[8] - 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否则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0%[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普通股股东[13]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延期或取消应于原定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说明原因,延期需公布新日期[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如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等[2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8]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6]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8]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1]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4]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5]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损害其权益[35] - 股东会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5] - 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35]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执行[37] - 本规则与国家法规等抵触时按其执行并修订[37]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本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40]
何氏眼科(3011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