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何氏眼科(301103)
icon
搜索文档
何氏眼科:公司主要是通过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相关布局
证券日报网· 2025-09-26 08:12
投资布局模式 - 公司通过参与产业投资基金方式进行相关布局而非直接从事研发生产 [1] -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招华(贵州)健康科技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基金投资方向 - 基金以眼健康为切入点进行投资布局 [1] - 主要投资领域包括新一代医疗健康、食疗营养以及合成生物等领域 [1] 信息披露安排 - 后续如有重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公告 [1]
何氏眼科9月25日获融资买入436.50万元,融资余额6575.96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9-26 01:36
股价与交易表现 - 9月25日股价下跌1.67% 成交额2949.82万元 [1] - 当日融资买入436.50万元 融资净买入63.38万元 [1] - 融资余额6575.96万元 占流通市值2.02% 低于近一年50%分位水平 [1] - 融券余额2065元 融券余量100股 超过近一年50%分位水平 [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 2009年10月15日成立 2022年3月22日上市 [2] - 主营业务为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 [2] - 收入构成:视光服务30.24% 屈光手术24.16% 非手术治疗20.02% 白内障诊疗13.68% 玻璃体视网膜诊疗8.09% 其他眼病诊疗3.20% 其他业务0.61% [2] 股东结构变化 - 截至6月30日股东户数1.08万户 较上期增加15.03% [2] - 人均流通股7684股 较上期减少13.07% [2] - 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A/B(000727)为第六大流通股东 持股279.47万股 较上期减少175.84万股 [3] 财务表现 - 2025年1-6月营业收入5.60亿元 同比减少4.22% [2] - 归母净利润4432.46万元 同比增长84.19% [2] 分红情况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3.48亿元 [3] - 近三年累计派现2.75亿元 [3]
何氏眼科分享眼健康生态共建经验
证券日报网· 2025-09-24 12:44
公司战略与行业定位 - 公司作为创新科技驱动的数字眼健康生态产业集团 在眼健康领域深耕30年并积累大量防盲技术和经验 [1] - 依托"医、教、产、研"眼健康全产业链生态平台 以打造"何氏智慧光明城"为战略目标 [1] - 眼健康被定义为国民健康关键部分及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公共卫生属于全球发展倡议八大重点领域之一 [1] 国际合作与业务拓展 - 公司与马来西亚 巴基斯坦 埃塞俄比亚等国家民间组织达成合作协议 扩大眼健康领域国际合作 [2] - 与赞比亚卫生部签订合作协议 通过人才培养 技术分享和防盲模式搭建推进当地眼健康事业发展 [2] - 作为世界眼科医院协会成员 发挥国际眼科医师培训机构及国家防盲治盲培训基地平台作用 [1] 技术应用与全球倡议 - 借助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提升眼健康服务能力 [2] - 持续开展公共卫生国际合作 为商务部援外培训项目提供支持 [1] - 通过技术共享 人才交流 公益服务等方式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眼健康生态共建经验 [2]
何氏眼科:眼健康全产业链生态助力打造国际合作“朋友圈”
中证网· 2025-09-24 12:18
公司国际战略与活动 - 公司受邀参加第二届国际民间社会共同落实全球发展倡议交流大会并展示国际防盲合作实践成果 [1] - 公司以大会为契机强化与各国民间机构在公共卫生领域的交流合作 通过技术共享 人才交流 公益服务等方式提供眼健康生态中国样本 [1] - 公司作为世界眼科医院协会成员 发挥国际眼科基金会国际眼科医师培训机构和卫健委防盲治盲培训基地平台作用 承担国家援外医疗项目 [2] 业务模式与技术优势 - 公司是以创新科技驱动的数字眼健康生态产业集团 在眼健康领域深耕30年 拥有丰富防盲技术与实践经验 [1] - 依托创始人构建的医教研产眼健康全产业链生态平台 联合辽宁何氏医学院及何氏眼产业集团 以打造何氏智慧光明城为战略目标 [1] - 通过学术交流 技术交流 人才交流输出高效率可复制可持续的中国眼健康模式 为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培养基层医生和眼健康管理人员 [2] 国际合作进展 - 近日与马来西亚 巴基斯坦 埃塞俄比亚等国家民间组织签署合作协议 拓展眼健康领域公共卫生国际合作朋友圈 [2] - 大会期间与赞比亚卫生部签订合作协议 将通过人才培养 技术分享和防盲模式搭建推进赞比亚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2] - 借助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助力赞比亚当地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 [2]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23 09:07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2] -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由董事长何伟主持 [2] - 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面向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 [3] - 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亲属 [3] - 计划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4][7] 现金管理计划 - 批准使用不超过6.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6.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4][25] - 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14][25] - 投资品种包括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产品,不涉及高风险证券投资 [26][28] 股东会安排 - 定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16][46]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5日,需审议激励计划及现金管理等四项议案 [47][48] - 议案1-3为特殊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48] 募集资金背景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96亿元,净额为11.64亿元 [21] -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目前部分资金因项目建设周期出现短期闲置 [23] - 现金管理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24][39]
何氏眼科跌2.02%,成交额1599.53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入87.21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9-23 02:27
股价表现与资金流向 - 9月23日盘中股价下跌2.02%至20.40元/股 成交额1599.53万元 换手率0.49% 总市值32.24亿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入87.21万元 大单买入192.47万元(占比12.03%) 卖出105.26万元(占比6.58%) [1] - 年内股价累计上涨2.14% 近5日/20日/60日分别下跌6.93%/13.81%/7.52% [2] 公司基本情况 - 主营业务为眼科专科诊疗及视光服务 收入构成:视光服务30.24% 屈光手术24.16% 非手术治疗20.02% 白内障诊疗13.68% 玻璃体视网膜诊疗8.09% [2] -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2009年10月成立 2022年3月上市 [2] - 行业分类属医药生物-医疗服务-医院 概念板块含基因测序/医药电商/互联医疗等 [2] 财务与经营数据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60亿元 同比减少4.22% 归母净利润4432.46万元 同比增长84.19% [2] - A股上市后累计分红3.48亿元 近三年累计派现2.75亿元 [3] 股东结构变化 - 截至6月30日股东户数1.08万户 较上期增加15.03% 人均流通股7684股 减少13.07% [2] - 第六大流通股东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A/B(000727)持股279.47万股 较上期减少175.84万股 [3]
何氏眼科(301103.SZ):拟推637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格隆汇APP· 2025-09-22 12:10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公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637.0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15,802.65万股的4.03% [1]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240人 授予价格为每股13元 [1]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相同 [1]
何氏眼科:拟向激励对象24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37万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2 12:04
股权激励计划 - 激励对象共计240人 涉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1]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37万股 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58亿股的4.03% [1] -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13元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 [1] 财务与经营数据 - 2024年1至12月份营业收入构成中医疗行业占比99.29% 其他业务占比0.71% [1] - 公司当前市值33亿元 [1]
何氏眼科(301103)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5-09-22 12:02
激励计划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637.00万股[1] - 240名核心人员获授510.00万股,占比80.06%,占总股本3.23%[1] - 预留部分127.00万股,占比19.94%,占总股本0.80%[1] - 拟授予权益总数占公司总股本4.03%[1] - 公司董事、高管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1]
何氏眼科(301103)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9-22 12:02
股权激励规模与期限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2]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10年[3] 限制性股票归属规则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4] - 每个归属期时限不少于12个月[4]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4] 考核与合规 - 绩效考核指标含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计划发表意见[4] - 公司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4] - 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5] - 计划内容、程序、对象确定均符合规定[5] - 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5] - 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和违法情形[5] 其他 - 股东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1] - 公司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2] - 公司保证所填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