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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3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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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301072)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 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 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 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 ...
中捷精工(30107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 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 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 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含公司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现金、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开展对外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对外投资形式主要包括: (一)单独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或开发项目; (二)对现有企业(含子公司)的增资; (三)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合伙份额); (四)投资股票、可转债、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理财产品、套期保 ...
中捷精工(30107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1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并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 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 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
中捷精工(30107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平、公正原则,薪酬与公司业绩规模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结合;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绩效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事项,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事项。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 ...
中捷精工(301072) -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股份交易限制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等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5]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6] - 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或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8] - 大股东、董事等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9] 减持条件限制 - 控股股东等在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达现金分红条件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2] - 最近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2] - 最近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3] 减持数量限制 - 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4] - 大股东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15] - 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16]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6] 增持限制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但未达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20] 信息披露 - 大股东、董事、高管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4]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应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26] - 现任董事、高管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相关信息[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4][35] -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后者为准[33]
中捷精工(301072)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2025 年修订)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 担保。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公司分 支机构及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实施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 1 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应当拒绝任何强令其对外担保的行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 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
中捷精工(301072) -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指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分)公司。 第一条 目的 第二章 职责范围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人力资源部、内审部、各职能部门 构成的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 体制,采取内部控制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和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的职责 董事会是内部控制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如下: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实施及监督内部控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依据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特制定内 部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其内部控制职责如下: 第六条 总经理 ...
中捷精工(30107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修订)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由无锡市中捷减震器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无锡市数据局登 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5704071771A。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26.37 万股,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邮政编码:21419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5,045,985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 意增加或减少注册 ...
中捷精工(3010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
中捷精工(30107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决定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前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