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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30107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中捷精工中捷精工(SZ:301072)2025-08-26 13:10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补选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时,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5]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建议报董事会,董事薪酬和考核方案须股东会审议通过[8][9] 会议规则 - 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况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1]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1] 成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3]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影响超10年则继续保留[14] 决议实施 - 召集人或指定成员跟踪检查,违规向董事会汇报[15] 保密与回避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保密[15] - 成员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应披露,一般应回避表决[17] - 董事会可撤销有利害关系成员参与的表决结果[18] 闭会职责 - 成员闭会期间可跟踪非独立董事和高管情况[20] 生效时间 - 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