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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机械(3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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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机械(301028) - 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2025-06-05 10:32
财务决策 - 重大财务决策含预决算、融资、股利分配等[6] - 筹资遵循适度、合理、节约等原则[3] - 股利分配现金关注积累,股票需同步增长[3] 决策程序 - 预决算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9] - 资金筹措计划财务部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贷款额度不同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12] 日常业务 - 采购合同采购部提案,总经理审核[13] - 日常销售业务部提案,总经理审核[4] 制度执行 - 对外担保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15] - 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17]
东亚机械(30102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05 10:32
信息披露时间与媒体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4]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3][14] 重大事件披露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18] - 交易涉及资产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披露[27][29] 股东相关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特定情况需关注并报告[19][45] - 股东查阅资料有申请和答复时间要求[34][35][36][37] 公司内部管理 - 控股子公司需提交报告和报备重大事件[41][43]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需报告公告[46]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领导信息披露工作,明确责任人[52] - 多部门和人员负责不同信息披露职责[47][48] 审计与制度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6][5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55] - 信息披露制度有生效、执行和解释规定[66][67][68]
东亚机械(30102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6-05 10:32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专户协议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资金置换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0]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其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募集资金,应在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13]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2]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监管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鉴证报告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0]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1] 超募资金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2]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15]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属于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违规认定 - 依据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超额度、期限等情节严重的,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7] 核查报告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19]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9]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专项报告[2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2]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3]
东亚机械(30102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05 10:32
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2][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多方面[7] - 公司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基础设置与责任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由专人负责[9]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14] 会议相关 - 公司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8][14][15][16]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21] 其他事项 - 公司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13] - 公司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影响媒体客观独立报道[13]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21] - 公司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接受采访或调研人员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21] - 公司与调研机构直接沟通时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1] - 公司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27]
东亚机械(301028) - 公司章程
2025-06-05 10: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95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38177.4116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38177.4116万股,均为普通股[19] 股权结构 - 公司成立时,韩萤焕持股9672.15万股,占比64.481%[19] - 公司成立时,太平洋捷豹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836.00万股,占比32.240%[19] - 公司成立时,厦门惠福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53.35万股,占比1.689%[19] - 公司成立时,厦门福瑞高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38.50万股,占比1.590%[19] -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持股总数为15000万股,占比100%[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10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4] 各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31] -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及两名董事组成,董事长担任主任并召集主持会议[134] 管理层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41]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5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154]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75]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17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179]
东亚机械(3010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05 10:3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3] 专门委员会 - 专门委员会不少于三名董事,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6] 定期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13]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不足三日会议日期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24] 临时会议 - 五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召开前五日书面通知,经董事同意可豁免[15][17]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8] - 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做好记录[24]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6]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载明相关内容[28][29] - 董事会会议可现场或非现场召开,非现场以相关方式计算出席人数[30] 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3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8]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4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暂缓表决[43] 其他规定 - 当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提出延期召开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3] - 董事会会议可经与会董事同意全程录音[44]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需签字[45]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8]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4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53]
东亚机械(30102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6-05 10:32
新策略 -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3] - 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用累积投票制,一名时不适用[3]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别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3] - 投票权总数≤有效选票数选票有效,超则作废[6]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12]
东亚机械(30102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6-05 10:32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股权50%以上或持股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3] 会议与制度管理 - 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10日报公司[10] - 子公司制度生效后5个工作日报公司备案[13] 财务与预算管理 - 子公司相关人员需在财报签字确认[16] - 子公司年度预算需公司董事一致批准[16] - 子公司按月、季向公司报送报表[19] 项目报告管理 - 子公司在建和投资项目按季、半年、年报告进度和运营情况[19] 审计与考核管理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9] - 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并执行审计决定[23] - 公司考核子公司负责人并奖惩[23] - 子公司考核奖惩及薪酬制度报公司备案[23]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公司股票首发上市之日起执行[24]
东亚机械(30102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05 10:32
审计部人员与报告频率 - 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4]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2]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实施前三日通知被审计对象[12]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5]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两个月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15] - 审计部在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将审计档案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6]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22] - 审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22] 报告保管期限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13] - 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13]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3] 异议处理 - 对审计意见和决定有异议,应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书面意见[12] 内部控制相关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5] - 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5] - 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25] - 如保荐机构等指出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5] - 审计部将多事项相关内控有效性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8] - 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时应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3]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至少每两年要求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一次并出具报告[27] - 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报告中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7]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做专项说明[2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核实评价意见[27] 奖惩与制度生效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27] - 对违反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根据情节给予处分、处罚或提请处理[27] - 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违反制度,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给予处分、处罚[27]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东亚机械(3010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05 10:32
控股与报告定义 - 公司控股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事前报告[7]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事前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事前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及时报告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需及时报告[10] - 公司预计净资产为负值需及时报告[10] - 控股股东等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需及时报告[10] - 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报告[11][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需报告[11][14] 需关注事项 - 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融资及股权激励方案提审核意见需关注[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应上报[11][12] - 董事长等人员变动需关注[11] - 生产经营等重大变化需关注[11] - 订立重要合同可能重大影响需关注[11] - 新法规可能重大影响公司经营需关注[11] - 聘任或解聘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需关注[11] -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需关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