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301026)

搜索文档
浩通科技(30102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2:50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原则和目的 | 2 | | 第三章 | 投关管理对象、内容 | 3 | | 第四章 | 投关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 3 | | 第五章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 | 5 | | 第六章 | 附则 | 1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投资者关系(以下简称"投关")工作,加 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 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关工作指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关管理指公司通过信披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管理行为。 (六)互动沟通。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 第三条 公司投关管理工作应体 ...
浩通科技(30102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2:50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形式。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 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应遵守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相关部门包括:财务负责人及其下 属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 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秘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 复核并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披。 第五条 对外担 ...
浩通科技(3010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2:50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处理日常事务,包括保管董事会印章,证券部由董秘负责。 第三条 发出定期会议通知前,应征求董事意见,形成提议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视 需征求相关高管意见。 第四条 召开临时会议,应通过证券部或向董事长提交书面提议(有提议人签字 / 盖章), 应载明下列事项:提议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提议日期;理由或基于的客观事由; 召开时间或时限、地点和方式;明确和具体的议案。 议案属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与议案材料一并提交,证券部收到当日转交董事 长。董事长认为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 主持人应提请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主持人应及时制止。 未在通知中的议案,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不得表决;委托其他董事代 为出 ...
浩通科技(301026)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5 12:50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2] - 评估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1] 人员变动 - 独立董事卜华2024年5月期满离任[1]
浩通科技(3010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2:50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7]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重大事件需披露[9]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情况变化需履行信披义务[9][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履行信披义务[10][12]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责超3个月需披露[1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9]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9]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2]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总额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2] 信披流程与职责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信披事务等[2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高管签署确认意见[22]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秘送达审阅、组织披露[24]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送关联人信息,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制度[24] - 董秘记录董事履责,证券部记录高管履责并保存档案[26][27] - 公司信披遵循制作、审核等流程[33] 其他信披要求 - 公司在网站等发布信息时间不先于指定媒体[34] - 控股股东等及时准确告知公司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披[35]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5] - 特定对象参观公司应合理安排并派2人以上陪同[3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35] - 信披义务人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5] - 证券公司发现问题要求信披义务人补充纠正[36]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并听取意见[36] - 董秘保管相关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37][38] - 子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披义务[39] - 未按规定信披责任人将受处罚[40] 内部审计与内控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审计报告[32] -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应报告披露[32]
浩通科技(301026)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5 12:50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4 | | 第三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5 | | 第一节 | 股东 | 5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7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1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4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四章 | 董事会 | 21 | | 第一节 | 董事 | 2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4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0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2 | | 第五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2 | | 第六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4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34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37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7 | ...
浩通科技(301026) - 董事会工作规定(2025年4月)
2025-04-25 12:50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董秘 | 3 | | 第三章 | 战略委员会 | 5 | | 第四章 | 审计委员会 | 6 | | 第五章 | 提名委员会 | 7 | | 第六章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8 | | 第七章 | 总经理及相关高管 | 9 | | 第八章 | 附则 14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秘、专委会、高管的职责、权限和行为,发挥其作用,按《公司 法》、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委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董或 1/3 以上 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专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任。如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第三条 专委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职时,2 名及以上委员 可自行召集并推举 1 名代表主持。临时会议由 1 名委员提议召开,主任负责主持。 第四条 专委会会议应在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 可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专 ...
浩通科技(3010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2:50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按法律法规、章程及本规则规定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应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应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应在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 十三条规定的应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应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报告江苏证监局和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江苏证监局和深 交所备案。 审计委员会和召集股东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应向江苏证监局和 深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秘应予配合。董事会应提 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
浩通科技(301026)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2:50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内控制度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检查评估[5] - 公司建立和实施有效内部控制需考虑八要素[7][8] -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所有营运环节[9]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并督促其建立内控制度[10][12]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遵循原则且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16] - 公司应明确划分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16] 风险评估与投资管理 - 公司应建立完整风险评估体系,监控风险并采取控制措施[10] -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需取得2/3以上董事同意[23]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1] 资金管理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4]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8] - 公司应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27]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确保信披公平性[35] - 董事会应调查核实市场传闻,确保澄清公告真实准确完整[36] - 公司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应遵守公平原则,提示风险并披露进展[38] 审计与评价 - 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内控制度及财务信息[40] - 审委会应依据内部审计报告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2] - 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42] 绩效考核与资料保存 - 公司应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43]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45]
浩通科技(30102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2:50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管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 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审委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委会负责,向审委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 委会任免。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 1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