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3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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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301026) - 2024年度独董述职报告(边疆)
2025-04-25 14:42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客观发表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边疆,男,1973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任 中共中央统战部办公厅团支部书记、北京汉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澳大利亚中国企业推广中心中国总部总经理、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事业发展部主任。现 任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贵金属产业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同华铂金企业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 附属企业任 ...
浩通科技(301026) - 2024年度独董述职报告(郭楚文)
2025-04-25 14:42
会议情况 - 2024年董事会召开5次,独立董事全出席[3] - 2024年股东会召开2次,独立董事列席2次[3] - 2024 - 2025年多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议案均同意[4] 工作履职 - 2024年独立董事现场工作15个工作日[5] - 2024年听取内审意见,督促信息披露[6] - 2024年未提异议,2025年继续监督披露[7]
浩通科技(301026)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2025-04-25 13: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通科技""公司"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 12月31日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名称 | ...
浩通科技(301026)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5 13: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 门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 评价。 (一)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研究 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和审核;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 议批准。 (二)评价方法:组成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 穿行测试、统计抽样、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 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徐州浩通新材料贸易有限 公司、申浩通金属(上海)有限公司、江西浩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浩屹 通川(上海)工业技术材料有限公司、浩新金属(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和江苏 元复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 ...
浩通科技(301026)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5 13:27
目 录 | 一、审计报告……………………………………………………… | 第 | 1—5 | 页 | | ---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 第 | 6—13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 第 6 |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第 7 |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 | 第 8 |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 | | 第 9 |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 10 |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 11 |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12 |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13 | 页 | | | |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5〕8358 号 徐州浩通新材料 ...
浩通科技(301026)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4-25 13: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徐 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浩通科技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 要,预计2025年度将与关联方上海锦瑭联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瑭联")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交易内容为贵金属商品,公司预计2025年采购、销售 金额分别不超过50,000万元。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 ...
浩通科技(301026)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5-04-25 13:27
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 各金属品种最高持仓余额合计不超150,000万元,保证金余额不超18,000万元[3] - 交易品种为银、铂、钯等,采用工具含租赁、远期等[2][4] -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期限12个月内[6][7] 业务审议情况 - 2025年4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尚需股东会通过[12][13][14][16] 业务规范 - 公司制定《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范行为[9]
浩通科技(301026) - 2024年度独董述职报告(卜华)
2025-04-25 12:50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听取内审意见。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 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 定,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作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 的作用,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 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 2024 年 1-5 月在公司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本人认为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 ...
浩通科技(30102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2:50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 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受 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 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 ...
浩通科技(3010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2:50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秘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证券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 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递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披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 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披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秘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 董事会审核)。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 1 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以下简 称"信披")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 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