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3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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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25 20:55
公司战略与业务布局 - 公司从单一安防手套业务拓展为"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双翼驱动战略 并前瞻性布局生物可降解聚酯橡胶项目[4] - 建立集团化管理模式 通过组织架构优化和品牌体系整合支撑多元化发展战略[4][5] - 规划新增12,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能 其中一期4,800吨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 预计2025年9月试生产[12] - 推进越南年产1,600万打手套项目建设 实现海外产能布局以规避关税波动风险[12][13][14] 技术创新与研发成果 - 开发21G防切割A6产品/18G美标切割A7产品/防电弧手套等新型防护手套 并实现工业化量产[5] - 超纤维领域突破MetalQ工程纱(国际领先水平)和800D防弹纤维(断裂强度≥42cN/dtex)技术[6] - 解决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着色难题 开发耐蠕变纤维制备技术[6] - 新增授权专利13件 累计拥有国内外专利221项(发明专利52项/实用新型152项/外观设计17项)[9] 市场拓展与销售体系 - 构建"国内+国外"双市场销售体系 外销市场深化北美欧洲合作并拓展澳大利亚/土耳其等新兴市场[10] - 内销市场聚焦工业大客户渠道 与比亚迪/吉利/隆基等企业建立合作 新增小鹏汽车/蔚来汽车等客户[11] - 外销采取"本地化深耕+差异化竞争"模式 内销实施"一企一策"定制化服务[10][11] 产能建设与项目进展 - 国内年产7,200万打手套项目厂房竣工 部分产线已稳定运营[12] - 越南手套项目部分产线投入试生产 计划2025年三季度首批产品投放国际市场[13][14] - 年产11万吨生物可降解聚酯橡胶项目一期1万吨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12] 产品应用拓展 - 超纤维材料拓展至机器人领域(腱绳/轻量化外壳/柔性关节保护件) 部分防护件已商品化[7] - 持续开发风电叶片/防弹制品等新型应用场景[7] - 防护手套在氯丁防化/生物基衣康酸酯胶乳等项目取得重大突破[5][6] 产学研与行业标准 - 恒劢安防检测中心获CNAS实验室认证(注册号CNASL 17376)[9] - 主导建设江苏省绿色弹性体材料产业院士协同创新中心[9] - 参与制定《手部防护焊工防护手套》等10余项国家/行业标准[6] 财务分配方案 - 以总股本170,885,078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2]
恒辉安防: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5498万元,同比增加11.82%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5 17:13
财务业绩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5.93亿元 同比增加15.4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498万元 同比增加11.82% [1] - 基本每股收益0.36元 同比增加5.88% [1]
恒辉安防上半年营收净利双增 海内外产能爬坡释放增长动能
证券时报网· 2025-08-25 13:56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93亿元 同比增长15.4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97.74万元 同比增长11.82% [1] - 扣非净利润4790.05万元 同比增长10.66% 基本每股收益0.36元 [1] 主营业务发展 - 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业务收入5.66亿元 同比增长13.55% 占总营收比重超过90% [2] -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业务收入2055.80万元 同比增长70.53% [3] - 国内"年产7200万打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项目"进入稳定爬坡阶段 [2] - 越南"年产1600万打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项目"部分产线启动试生产 预计三季度实现首批订单交付 [2] 产能扩张 - 境内外手套项目建成后总产能将突破1亿打 [2] - 推进"年产48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 预计2025年9月试产 [4] 市场拓展 - 海外市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79% 北美欧洲合作稳定 [2] - 加快布局澳大利亚土耳其等新兴市场 [2] - 国内市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55% 聚焦汽车制造新能源等领域 [2] 技术研发 - 累计拥有授权专利221项 其中发明专利52项 [4] - 研发投入2972.11万元 同比增长37.96% [4] - MetalQ工程纱防切割性能达到国际ANSI 2016 A6等级 [3] - 800D防弹纤维断裂强度≥42cN/dtex 突破传统材料性能瓶颈 [3] 产品应用 -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在机器人腱绳机器人防护手套柔性关节保护件等场景开展验证和交付 [3] - 在风电叶片航空航天等新兴领域推进研发 [3] - 多项产品通过欧盟CE认证美国ANSI认证日本JIS认证及OEKO-TEX Standard 100认证 [4] 产业链布局 - 国内基地聚焦高端订单与研发试产 [4] - 越南基地依托区位优势在成本与关税方面具备优势 [4] - 超纤维项目投产后将提升自给率 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 [4] 全球化运营 - 形成"北美+欧洲+新兴市场"的外销矩阵 [5] - 越南生产基地拓展北美市场 部分产线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5] - 预计越南基地年内将贡献一定规模产能及营收 [5] 股东回报 - 拟每10股派现0.8元(含税) [5] - 现金分红(含回购股份)比例10.87% [5] - 累计回购170.17万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5] 发展战略 - 坚持"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战略新材料"双轮驱动发展格局 [1] - 短期增长动力来自手套产能持续释放与新材料业务逐步放量 [5] - 长期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和生物可降解聚酯橡胶领域实现研发突破 [5] - 由传统防护手套制造商向多元化新材料企业延伸 [5]
恒辉安防:9月11日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证券日报· 2025-08-25 13:22
公司治理安排 - 恒辉安防将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 股东会议程包含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2]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晚间 [2]
恒辉安防公布半年报 上半年净利增加11.82%
新浪财经· 2025-08-25 12:04
财务表现 - 半年度营业收入5.93亿元 同比增长15.43% [1]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497.74万元 同比增长11.82% [1] 股东结构变化 - 十大流通股东中新增七位投资者:姚海霞、王咸华、王鹏 [1] - 招商银行旗下鹏华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进流通股东 [1] - 浙商银行旗下前海开源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进流通股东 [1] - 建设银行旗下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进流通股东 [1] - 毕文娟新进流通股东 [1]
恒辉安防(30095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恒辉安防(300952) 子公司管理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或 "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 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恒辉安防(300952) 子公司管理制度 (三)参股子公司:指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不高于50%,且公司在该公 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参股子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恒辉安防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 其他主体。此处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 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 ...
恒辉安防(3009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信息披露原则与渠道 - 公司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2]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8]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1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13] 定期报告特殊情况 - 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原因、方案及延期期限[13] - 公司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15]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7] 业绩说明会与快报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8]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8]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等决议公告及重大事件公告[21]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其他披露事项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担保事项[3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3]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需及时披露[38]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38]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41] 可转换公司债券披露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付息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39]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39] - 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及时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41] 资料保管与信息报告 - 证券法务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51]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54]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54] 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草案,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后披露[53] - 临时报告由证券法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披露[54]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法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55] - 信息发布由证券法务部制作文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后发布[57] 其他制度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5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60]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该活动[61]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实行预约制度[62] - 公司证券法务部为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63] 违规处理 - 因董事等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6]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对责任人纪律处分[66]
恒辉安防(300952)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恒辉安防(300952)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 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 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 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
恒辉安防(30095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恒辉安防(30095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创业板上市规 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 ...
恒辉安防(30095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恒辉安防(30095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联络,建立良好沟通平台,形成和谐互动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 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 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利益最大化,实现尊重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