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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3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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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4:28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董事长及一名独立董事[5] 任期与职权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6]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6]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13] - 定期会议应提前 3 日发出通知[13] 决议与表决 - 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8] - 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1]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14:2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2]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9]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4] 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 因特定情形离职致问题,公司60日内补选[11]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6]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会议与资料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两名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联名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履职保障与费用 - 履职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向深交所报告[27] - 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 除津贴和费用外,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批准[29] - 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9]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4:28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5] 人员补选与确定时间 - 特定情形下公司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4]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职务解除与移交时间 - 特定情形下公司30日内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或任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8] 义务与追责时间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辞职或任期结束后5年内有效[10]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其他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辞任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7]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4]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4:2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2]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4] - 议案提出人应提前15日递交议案及说明材料[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9]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或提案,应提前3日发变更通知[9] 委托出席 - 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不委托已接受2名委托的董事[12] 决议通过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14]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14] 其他规则 - 未通过提案一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再审议[15]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15] - 董事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15]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越权[15] - 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15] - 秘书做好记录、纪要和决议记录,与会董事签字确认[16]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由秘书负责[18]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14:28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交易所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 ...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5 14:28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对外担保需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担保限制条件 - 申请担保人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为其提供担保[7] - 公司曾为申请担保人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等情况,至本次申请时尚未偿还或未落实有效处理措施,不得为其提供担保[7] 担保办理与管理 - 对外担保由融资部门经办、法务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办理[16] - 融资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工作[16] - 法务部门协同融资部门调查评估,负责起草审查文件等工作[16]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16] 担保后续处理 - 相关部门应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17] - 被担保人违约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7][1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告董事会[18]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处理违规担保行为[18] - 公司应对有过错的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21]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需报股东会批准[23]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5 14:28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1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由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91520690314383681D。 第三条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注册,首次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6,970,000 股,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NGR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 2 号干道与 1 号干道交汇 处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4:28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特设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 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超过半数的委员须 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由委 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 ...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14:28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伟新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 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5 14:28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 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间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 财产安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 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