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3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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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 - 0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3 10:0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可口头[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2] 提名权利 - 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有提名董事权利[15] - 董事长有提名总经理权利[15] - 总经理有提名其他高管权利[15]
宝丽迪(30090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3 10:01
人员细则 - 细则适用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秘除外)[2] - 总经理及高管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 董事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聘任解聘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5] - 解聘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董事会决定;解聘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5][6] 职责权利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8]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有建议和审批权[11][16] - 财务总监主管财务,负直接责任,定期提交财务分析报告[11][12] 履职与报告 -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职,报董事会批准指定副总经理代理[9] - 财务总监加强财务流程控制,拒侵占指令并报董事会[13] - 总经理每年向董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19] - 经营异常时总经理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19] 会议制度 -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15] - 总经理办公定期会议每月一次,必要时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提前两天通知,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15][16] - 会议决议或未决议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中[17] 其他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2] -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23]
宝丽迪(3009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3 10: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董过半数且任召集人,至少一名独董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21]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至少十年[24] 职责与工作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8]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7] - 参与内审负责人考核[14] 其他 - 内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7]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9]
宝丽迪(3009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3 10:0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属内幕信息[6]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可能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可能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可能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信息报送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11] - 重大事项变化或披露前交易异常波动应补充或报送知情人档案[12]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2]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3]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董事会处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披露[19] 信息流转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控制传递范围[15] - 证券事务部门组织填写核实知情人档案[15] - 董秘审核档案并向深交所报送[15] - 内幕信息内部流转需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登记备案[16] - 向外部提供内幕信息需负责人和董秘批准并登记备案[16] 制度相关 - 公司各单位可制定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报证券事务部门备案[1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6]
宝丽迪(30090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13 10:01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董专门会议讨论、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 独董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部分需过半数同意[6]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独董,紧急情况不受限[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独董出席方可举行[8] - 增加新议题或事项需过半数同意[10] - 会议决议须过半数表决通过[11]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1][15] 会议提议与表决 - 半数以上独董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8] 年度述职报告 - 独董向年度股东会提交的报告应包括专门会议工作情况[12]
宝丽迪(3009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3 10:0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制定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与权益维护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7] - 积极支持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及维护权益[9] 职责与培训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证券部负责具体工作[11]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13] 活动与信息披露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6]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8] - 接受调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档案与记录 - 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2]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33]
宝丽迪(30090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制度
2025-08-13 10:01
重大信息界定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4]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为重大[8] -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购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9]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为重大[10] -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经营业绩和财务数据情形需关注[12]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11]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报告[14]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4]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7]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当日联系董事会秘书,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18] - 董事会秘书对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则组织编制公告文稿[19] 保密制度 - 重大信息未公开前知悉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1] 管理责任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24] - 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和保密义务第一责任人[24] - 公司指定熟悉业务和法规人员为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重大信息工作[25] - 各部门对归口管理重大信息报告和保密有监督管理责任[2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5] - 公司内部人员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要严格保密[25] - 董事会秘书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等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6]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8] - 违反保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处分责任人员[28] - 违反报告和保密要求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2022年3月修订)废止[31]
宝丽迪(3009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3 10: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等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发生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12]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2]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公告通知[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3]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4][1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14][1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52]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5]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0]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8]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8] - 公司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 - 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39]
宝丽迪(30090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3 10:01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2] 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3]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差错应追究责任人责任,有责任情形区分[3][5][6] 责任承担与形式 - 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有五种责任追究形式[8]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1]
宝丽迪(300905)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13 10:01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 审计职责 -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披露中履职保证质量[2] - 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有协调等多项职责[3] 资格审查 - 审计委员会检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4] 流程管理 - 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4] - 审计委员会审阅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4] - 审计委员会督促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5] - 年度审计完成后开会讨论提交报告提议[5] 其他安排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评价提交意见[6]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协调审计委员会沟通工作[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