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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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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3 10:01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项目投资与节余资金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9]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资金使用与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后六个月内置换[12] 资金管理与限制 -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4] 资金使用计划与调整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5]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2]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22]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3] 资金审核与报告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4]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时董事会分析并披露整改措施[24]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25] 其他规定 - 公司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可质押产品[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5] - 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等为准[27]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8]
宝丽迪(300905)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13 10:01
承诺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承诺人多种业务承诺行为[2] - 承诺事项需含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和明确时限[4][5]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承诺及履行情况,董事会督促遵守[5] - 董事会关注业绩承诺实现,未达需审议差异并督促[9] 承诺变更与责任 - 特定情形承诺可变更或豁免,方案经审议[7][8] - 违反承诺董事会督促违约人担责并披露[11]
宝丽迪(300905)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13 10:01
董事选举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且选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6] - 董事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投票权计算 - 选独立董事投票权份数=股份总数×拟选人数[10] - 选非独立董事投票权份数=股份总数×拟选人数[10] 当选条件与后续安排 - 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10][14] - 当选人数不足60日内重选[11] - 当选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三轮未达要求2个月内重选[14]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按票数排序,未决下次股东会另选[15]
宝丽迪(30090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3 10: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800万股[5][140] - 公司注册资本17789.7756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17789.7756万股[6][13] 股东相关 - 发起人徐闻达持股37.08%,徐毅明持股10.76%等[1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26] 公司决策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2] - 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等需股东会审议[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80]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等需董事会审议[8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6] - 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可不分利润[107]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113] 人员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1]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1]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06]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或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19][12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6][127][128]
宝丽迪(30090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13 10:01
制度建立 - 公司制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各方沟通[3]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审阅重大事项并发表意见[3] - 审查董事会召开事宜[6] - 提交相关文件并签署确认意见[4] 其他安排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5]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5]
宝丽迪(3009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13 10:01
适用人员 - 适用制度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等[2] 薪酬方案审议 - 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股东会审议董事年度薪酬方案[4] 薪酬构成与发放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8] - 基本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12] 薪酬调整与制度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等[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宝丽迪(30090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3 10:01
担保条件 - 可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不得超70%,否则提交股东会审议[6] 审批要求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 股东会审批特定担保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多项超比例或特定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11] 管理部门 - 董事会及财务部门是担保行为管理和基础审核部门[17] 后续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并登记[17] - 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况,经办部门了解并启动追偿程序[17][18]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财务部门通报情况[18] - 发现被担保人风险情况,公司采取措施控制和追偿[18]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含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0]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款,公司及时披露[20][21]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损失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3] - 违规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6]
宝丽迪(30090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3 10:0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国家秘密、特定商业秘密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4][5] - 暂缓披露消除原因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10] 审核与追责 - 信息披露事项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做最后决定[8]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人员[9] 生效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1]
宝丽迪(300905)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3 10:01
子公司范围 - 制度适用子公司包括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及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管理部门职责 - 证券事务部负责子公司总体管理、资料存档和对外投资日常管理[3][15] - 综合管理部负责子公司人力资源监督管理及信息收集整理[4] - 财务管理部负责子公司经营计划、财务监督及报表收集备案[4] 子公司财务规定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和更换需报公司备案并接受培训[10] - 子公司应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11] 子公司经营要求 - 子公司应根据总体规划制定目标并提交报告和计划[14] 子公司重大事项 - 对外投资接受公司指导监督,重大合同需会审备案[15][16] - 对外担保需经两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审议前公司人员需汇报通知[18][19] 审计与检查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涵盖多方面内容[22] - 公司实施检查制度,分例行和专项检查[23] 档案与人事 - 建立子公司档案两级管理制度[25] - 子公司执行劳动法规,非委派董监高任命需备案[27] - 公司组织派出人员业务培训[2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30]
宝丽迪(30090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13 10:01
股东会投票方式 - 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现场会议需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3] 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 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网络投票相关事项,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服务并录入信息,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复核[5] - 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资料电子数据,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5]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创业板投票代码为“35+证券代码的后四位”[7]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9] 投票规则 - 特定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交易系统投票不计入有效票数[10] - 股东多账户持有相同类别股份,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表决权数量为名下相同类别股份总和[12] - 特定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表决权总数[14] - 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14] 中小投资者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审议重大事项时投票结果应单独统计披露[17] 投票数据处理 - 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获取网络投票数据[18] - 委托信息公司合并计票,信息公司会发送网络、现场投票数据及合并计票数据等[18] - 公司及其律师需对投票数据合规性确认并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18] - 对投票数据有异议应向深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18] 结果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法律意见书和股东会表决结果[18] - 股东会结束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查投票结果[18]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最近一年内网络投票结果[18] 细则相关 -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0]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20] -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