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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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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 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57
核心观点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3.27亿元,同比下降14.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19.41万元,同比下降35.30%,主要受行业供需失衡及产品价格下行影响[5][11] - 有机硅行业呈现供需关系复杂、价格震荡下行态势,DMC平均价格约1.27万元/吨,同比下降12%,但新兴领域需求增长推动表观消费量达100万吨,同比增长24%[7] - 公司通过满产满销、新产品开发及成本管控实现逆势盈利,新牌号及中高端产品收入占比提升,期末拥有下游产品牌号520余个,其中上半年新增40余个[10][11]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23.27亿元,同比下降14.98%;营业成本21.86亿元,同比下降14.40%;毛利率小幅收窄[5][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19.41万元,同比下降35.30%;扣非净利润4498.32万元,同比下降34.69%[5] - 基本每股收益0.04元/股,同比下降20.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6%,同比下降0.47个百分点[5] - 货币资金9.57亿元,较年初增长20.27%;应收账款1.06亿元,较年初增长97.42%,主要因给予优质客户信用期[5][15]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改善,主要因原材料采购买现汇支付减少[15] 行业状况 - 供给端:国内有机硅DMC产能344万吨/年,占全球70%以上,上半年无新增产能但产量仍增长;海外企业缩减产量,转向下游产品开发[7] - 需求端:建筑等传统领域需求减少,电子、新能源汽车、光伏等新兴领域成为主要增长点,表观消费量100万吨,同比增长24%[7] - 进出口:初级聚硅氧烷出口量27.87万吨,同比增长3.55%;进口量4.84万吨,同比下降11.97%,高端产品仍需进口[8] 产品与业务 - 主要产品包括硅橡胶、硅油、硅树脂、气相白炭黑等深加工产品及有机硅中间体,应用于建筑、电子、汽车、新能源等领域[6][8] - 硅橡胶作为粘合剂、密封剂用于建筑和电子领域;硅油用于纺织印染助剂、润滑油等;硅树脂用于绝缘材料;气相白炭黑作为补强填料[8] - 经营模式:以直销为主,客户超2000家,覆盖国内主要省市及30多个国家和地区;原材料包括金属硅、一氯甲烷、甲醇等[9][10][12] 研发与创新 - 报告期内新取得授权专利12项,累计有效专利102项(发明专利97项),参与起草十余项国家或行业标准[11][12] - 与山东大学共建山东省先进有机硅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承担多项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11][12] - "基于产业基础共性技术创新的高纯/特种有机硅材料制备与产业化"项目获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1][12] 竞争优势 - 规模和产业链优势:具备从硅粉加工到深加工产品的一体化生产能力,副产物综合利用,规模效应显著[10][11] - 研发和技术优势:掌握单体合成等核心技术,技术壁垒较高;行业经验丰富,入选全球有机硅企业TOP10[11][12] - 营销网络:在国内主要市场区域设立十余个销售服务机构,实现客户服务本地化[12] - 质量与环保:通过ISO9001等体系认证,配备完善环保设施,获"山东省清洁生产先进单位"称号[13][14] 关联交易 -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热力等,其中向东岳氟硅科技采购金额2.10亿元,占同类交易额71.01%[28][29]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结算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和电汇为主,未超出预计范围[28][29] 其他事项 - 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60名激励对象授予1817万股,授予价格调整至5.885元/股[22][23] - 受托管理四川乐山鑫河等三家工业硅生产企业,期限三年,以提升产业链协同效率[29] -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旨在通过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市场价值[21]
东岳硅材: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57
核心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23.27亿元,同比下降14.9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19.41万元,同比下降35.30% [1] - 基本每股收益0.04元/股,同比下降20.00%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05.81% [1] 资产负债状况 - 总资产62.74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52%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9.03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84% [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6%,同比下降0.47个百分点 [1] 股东结构 - 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4.40% [2] - 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股7.76%,为公司和东岳集团管理层员工持股企业 [4][5]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股7.52% [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持股2.98% [4] 行业与经营环境 - 有机硅行业面临市场供需严重失衡,价格螺旋式下跌并创近几年历史新低 [5] - 公司通过装置规模化生产能力和精细化管控实现满产满销目标 [5] - 新牌号及中高端应用产品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 [5] - 通过深挖内部效益潜力和强化成本管控实现逆势盈利 [5] 公司治理与重要事项 -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审议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5] - 公司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5]
东岳硅材: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57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9人 其中4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 [1] - 会议由董事长王维东召集主持 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相关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 - 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2] - 授予价格由5.90元/股向下调整 具体调整后价格未在公告中披露 [2] - 该议案表决时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票3票均同意 [2]
东岳硅材: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45
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 派息等情况下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议案 关联委员张哲峰回避表决 [6]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分别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议案 关联董事王维东 张哲峰 苏琳 伊港 王海波 李明回避表决 [6] 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 调整原因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毕 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5元(含税) 总金额1800万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 [7]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派息事项需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公式为P=P0–V(P0为调整前价格 V为每股派息额) [7]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90元/股调整为5.885元/股 调整后价格仍大于1元/股 符合规定要求 [7] 法律结论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8] - 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东岳硅材: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45
核心观点 - 公司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技术性调整 调整后授予价格为5.885元/股 [1][2][3] 权益分派方案 - 以总股本120,000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1][2] - 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并实施完毕 [2] 授予价格调整机制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派息事项需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 - 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授予价格5.90元/股 V为每股派息额0.015元 [3][4] - 经调整后授予价格需保持大于1 [3] 公司治理程序 - 董事会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授予价格调整议案 [1] - 监事会同步召开第三届第十次会议 对调整方案发表核查意见 [1][4] - 本次调整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相关方意见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损害股东利益 [4] - 监事会确认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 - 法律顾问金杜出具意见 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东岳硅材:8月2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6 14:21
公司经营与治理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文件 [1]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构成中98.35%来自有机硅化学原料制造业务 其他业务占比1.65%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125亿元 [1] 行业发展动态 - 宠物产业市场规模达3000亿元 行业呈现爆发态势 [1] - 宠物智能手机等创新产品推动行业上市公司股价普遍上涨 [1]
东岳硅材(300821)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13:42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5-044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全体 监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
东岳硅材(300821)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13:40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 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董事李明、邱化玉、潘素娇、张羽君 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维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 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5-043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 ...
东岳硅材(300821) -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5-08-26 13:39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5-047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0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职务、所在部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
东岳硅材(300821) -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6 13:37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山东东岳有机 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其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 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山 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告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