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3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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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7] 资金使用规则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协议签订与变更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使用审议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资金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4]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7]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20]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项目净额10%且超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6] 资金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6]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 保荐机构或独董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8] - 保荐机构或独董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核查报告[28] 制度施行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和修改[34]
立华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8] 提名方式 - 有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含)提名[5] 会议规则 - 非主任委员提议,主任委员5天内召集[16]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开临时会议[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过半数出席可开会,无关联过半数通过决议[19]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2] - 出席及列席人员有保密义务[22]
立华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2024-12-13 11:22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常州市天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常州市聚益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市昊成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收到公司 实际控制人程立力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常州市天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鸣农业)、常州市聚益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 益农业)、常州市昊成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昊成牧业)出具 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天鸣农业、聚益农业、昊成牧业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累计减持 10,529,260 股,减持股份变动比例为 1.27%。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立华股份(30076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2
总则 - 为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通过信息披露加强沟通,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2] 基本原则 - 充分披露信息,除强制披露外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信息 [3] - 合规披露信息,遵守规定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注意保密 [3] - 投资者机会均等,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3] - 诚实守信,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 - 高效低耗,选择工作方式时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5] - 互动沟通,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 [5] 目的 - 树立尊重投资者理念,形成服务投资者文化 [6] - 加强沟通,促进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了解与认同 [6] - 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树立良好市场形象,获长期市场支持 [6] - 使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促进整体利益和股东财富增长 [6] -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6] - 提高披露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6] 工作对象 - 投资者 [6] -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6] -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6] - 政府监管部门 [6] -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6] 沟通内容 - 公司发展战略,包括方向、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8] -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如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8] - 依法可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如生产经营、财务、研发、业绩、股利分配等 [8] - 依法可披露的重大事项,如投资、重组、收购兼并等信息 [8] - 企业文化建设 [8] - 公司其他相关信息 [8] 沟通方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股东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等 [8] 信息披露要求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媒体公布,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用新闻发布等代替公告 [9] - 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影响媒体客观独立报道,及时关注并适当回应 [9] 负责人及职责 - 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主要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可设相关部门协助处理日常事务 [10] - 其他职能部门、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实施工作 [12] - 工作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投资者情况并反馈,沟通联络投资者,维护公共关系,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13][14] - 相关人员应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熟悉法律法规、良好沟通能力等任职素质和技能 [14] - 开展工作应遵守规定,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虚假误导内容等 [16] 投资者关系活动 - 活动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涉及敏感问题应告知关注公告并解释 [18] - 建立管理机制,指定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其他人员避免擅自发言 [18] - 承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机制并公开流程和办理情况,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 [18] - 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19] - 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相关人员出席说明 [19] - 召开说明会应提前公告,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开通提问渠道并答复问题 [19]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沟通,听取意见并答复问题 [20]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电话,变更及时公告,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并及时反馈信息 [20] - 向特定对象提供资料,其他投资者有相同要求应平等提供 [20] - 安排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参观,做好信息隔离 [22]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交流,专人处理信息,答复问题,刊载重要问题及答复,不得替代信息披露义务 [22] - 关注互动易信息和媒体报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5]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 [26] - 建立完备档案制度,按方式分类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23][25]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29]
立华股份: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2024-12-13 11:22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5 | | 第一节 | 股东 | 5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 董事 |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5 | | 第六章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0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2 | | 第一节 | 监事 | 32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33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4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34 | ...
立华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13 11:22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2:0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 ...
立华股份:内部信息保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2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部 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 服务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 ...
立华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2024-12-13 11:2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华股份"或"公司")2021 年度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立华股份拟向合作养殖农户 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配合推进公司合作农户发展政策,解决农户建设鸡舍等资金需求,促进 公司与合作养殖农户长期合作,公司拟向合作养殖农户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即为合作养殖农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总监在授予的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 ...
立华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2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以及《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承担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
立华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2
制度修订 - 公司制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12月修订[1]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第一责任人,证券部协调,内审及财务部牵头[2]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事务所及管理层沟通[3] 交易限制 - 年报披露前15日和业绩快报前5日,独立董事不得买卖股票[4] 审查要求 - 独立董事审查董事会程序等,不符规定可提意见或拒绝出席[4] - 独立董事对年报签署意见,有异议应陈述理由[4] 其他规定 - 有异议经同意可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施行及修改[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