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30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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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0:17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1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 ...
华致酒行(300755) -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0:17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1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三)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述的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 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 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一条 为规范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 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规范的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证券投 ...
华致酒行(3007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0:17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和 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致酒行连锁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信 息或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当日内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报告的制度。 1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 ...
华致酒行(3007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0:1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8] - 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符合关联人规定情形的视同为公司关联人[10] 关联人告知义务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关联人情况[10]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12]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避免减少并规范、定价公允、程序合法原则[14] 关联交易合同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合同或协议,内容明确具体[15] 关联董事和股东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在交易对方任职等情形的董事[18]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拥有交易对方控制权等情形的股东[21]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27]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27] - 股东会审批: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首次发生特定无具体金额关联交易[27] 独立董事权限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8] 披露要求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3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0] 免予审议和披露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承销等[31] 审议要求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33] - 公司不得对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34] 公告内容 - 关联交易公告需包含交易概述、各方关联关系、定价政策等内容[38] - 交易事项披露应涵盖交易对方、标的基本情况、协议主要内容等[39][40]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42]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42] - 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并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42] 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43]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43] 协议期限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44] 豁免提交股东会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获赠等[44] 制度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等规定为准[46][47]
华致酒行(30075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0:17
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10] -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0] - 审计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负责人对审计委员会负责[11]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8] - 审计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9]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37]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30]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30]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2] 审计流程 - 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下达审计通知书[24] - 审计部完成现场审计后,原则上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计报告[29] - 审计部自接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方[30] - 审计部应在反馈意见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30] - 内部审计人员应于现场审计结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40] - 被审计对象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部[40] - 审计部应于收到被审计对象提交的书面意见五个工作日内对意见进行审核研究[40] 审计内容 - 内部审计工作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价格审计、内控制度审计、特殊目的审计等[20] - 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10] - 内部审计应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27] - 审计部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34]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等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34][35][36]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38] 审计报告与整改 - 审计部提出报告并经审计委员会审批后,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整改并跟踪检查[41]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评价报告等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7] -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49] 制度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保证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49]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考核[50]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绩效考核重要指标[50] - 审计部可对违规部门和个人向董事会提出通报批评、降职等建议[50] - 公司会对违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降职、追究经济责任等处分[50] 其他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54] - 该文档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相关内容[55]
华致酒行(30075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0:17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1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 属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 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存在 ...
华致酒行(3007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0:17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1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经董 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 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 ...
华致酒行(30075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0:17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1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细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 案, ...
华致酒行(300755) -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8-19 10:15
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25-031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致陈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致陈香")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期限为 12 个月,在综 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保函、信用证等有关 业务,公司拟对其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二、新增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担 ...
华致酒行(30075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19 10:15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1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致酒行连锁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如出现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