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3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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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30072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公司设三名,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11]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立案调查不得担任[10]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11]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签字确认并报告董事会[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7] 公司支持与配合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及履职资源充足[28]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8]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8]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30]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0] 独立董事责任与薪酬 - 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担责,决议违法承担法律责任[32] - 有特定情形,公司取消并收回奖励性薪酬或津贴并披露[32] 制度修改 - 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6]
宏达电子(3007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法人股东须指定专管人员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9] 档案报送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2]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按制度报送相关知情人档案[13] - 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13]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7] 自查与披露 - 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知情人买卖情况自查[24] - 发现知情人违规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及处理结果[24] 保密与审批 -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除特定情况一事一记[16] - 控股股东等筹划重大事项启动前做好保密预案并签协议[22] - 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内幕信息需董事长批准[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 登记要求 - 内幕信息登记事项包括证件类型等[30] - 知情人签字确认时表头标记红星为必填项[31] - 知情日期和登记时间有格式要求[31] - 多个股东代码以半角分号隔开[31] - 直接知情人及亲属“关系类型”填写有规定[31] - 获取内幕信息方式和阶段有说明[31] - 多个栏目为必填项[31] - 国籍不同证件类型选择不同[31]
宏达电子(300726) -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401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1,183.9845万元[8]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32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股权结构 - 曾琛持股140,800,000股,持股比例44.00%[14] - 钟若农持股122,401,896股,持股比例38.25%[14] - 曾继疆持股24,798,104股,持股比例7.75%[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1] 股东会相关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77][7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董事会相关 - 每届董事会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3]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1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2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25] 公司运营管理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135] - 董事会秘书出现不得担任情形之一等情况,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聘[13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9] - 公司在符合条件下应每年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配,变更股利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股东会表决通过[154] 财务报告与审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6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8]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1]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4] 公司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1]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83] 通知送达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91] -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191] 收购备案 - 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195]
宏达电子(3007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考虑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情况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4]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36]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深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深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不改的,证监会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6] - 公告或通知指在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8]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39] - 规则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届时有效规定为准[39]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9]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可制定修订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0]
宏达电子(30072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财务报告差错界定 - 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负债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6] - 涉及净资产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7] - 涉及收入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7] - 涉及利润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7] 重大信息遗漏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10] 业绩差异界定 - 业绩预告实际数据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20%或低于下限20%为差异幅度较大[12] - 业绩快报实际数据与披露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为重大差异[14] 责任追究相关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从重或加重惩处情形有5种[16][17] - 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17]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有公司内通报批评等5种[18]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8]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18]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
宏达电子(300726)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战略委员会细则 - 公司于2025年8月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1] -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选可连任[5] - 需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13]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5]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二十年[18]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22]
宏达电子(3007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另聘1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2][3] 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上市后3个月内应取得培训合格证[7] - 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6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8] 任期与解聘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3] - 出现4种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13] 聘任规定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5]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6] 工作内容 - 作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18] - 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处理需登记,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20] - 接受采访或调研书面记录需签字确认[21]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4]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监管条款自上市或相关要求之日起执行[24] - 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6]
宏达电子(30072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含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2] 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日常管理[4] 报送规则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报送资料[4] - 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报送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和公告[5] 保密要求 - 董事和高管等在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期间负有保密义务[5] - 向政府部门提前报送资料,应提示保密并登记备案[9] - 商务谈判提供未公开信息,要求对方签保密承诺函并登记[6]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损,公司要求赔偿[9] - 外部单位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公司追究法律责任[9] 生效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 信息使用 - 公司及知悉人员不使用未公开信息,除非已公告披露[20] 信息泄露 - 保密不当致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20] 违法责任 - 公司及知悉人员违法违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
宏达电子(300726)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接待管理 - 制定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规范接待行为[2] - 对外接待工作遵循六项原则[4]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5] 信息披露 - 重大信息包括业绩、股票发行、收购兼并等[3]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和采访[6] - 举办投资者关系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7] 活动流程 - 业绩说明会等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拒答未公开重大信息[7] - 活动结束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公告披露[7]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需预约,做好记录和资料保管[8] 特定对象 - 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为特定对象[12] - 特定对象信息交流泄露需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2] 联系方式 - 公司预约电话为0731 - 22397170,邮箱为hongdaelectronics@foxmail.com[15][16] - 联系地址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联系部门为董秘办[16] 时间安排 - 周一至周五电话预约时间为上午8:30 - 11:30,下午13:00 - 17:00[18] - 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1:30,下午13:00 - 17:00[19] 制度建设 - 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活动结束两日内编制记录表[23] - 不得通过深交所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3] 信息保密 - 再融资向特定对象询价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9] - 重大事项未披露前签保密协议,泄露及时处理报告[20] - 股东会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21]
宏达电子(30072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 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