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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30072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宏达电子宏达电子(SZ:300726)2025-08-27 13:07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公司设三名,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11]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立案调查不得担任[10]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11]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签字确认并报告董事会[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7] 公司支持与配合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及履职资源充足[28]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8]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8]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30]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0] 独立董事责任与薪酬 - 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担责,决议违法承担法律责任[32] - 有特定情形,公司取消并收回奖励性薪酬或津贴并披露[32] 制度修改 - 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