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3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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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300726)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接待管理 - 制定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规范接待行为[2] - 对外接待工作遵循六项原则[4]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5] 信息披露 - 重大信息包括业绩、股票发行、收购兼并等[3]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和采访[6] - 举办投资者关系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7] 活动流程 - 业绩说明会等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拒答未公开重大信息[7] - 活动结束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公告披露[7]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需预约,做好记录和资料保管[8] 特定对象 - 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为特定对象[12] - 特定对象信息交流泄露需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2] 联系方式 - 公司预约电话为0731 - 22397170,邮箱为hongdaelectronics@foxmail.com[15][16] - 联系地址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联系部门为董秘办[16] 时间安排 - 周一至周五电话预约时间为上午8:30 - 11:30,下午13:00 - 17:00[18] - 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1:30,下午13:00 - 17:00[19] 制度建设 - 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活动结束两日内编制记录表[23] - 不得通过深交所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3] 信息保密 - 再融资向特定对象询价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9] - 重大事项未披露前签保密协议,泄露及时处理报告[20] - 股东会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21]
宏达电子(30072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 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 ...
宏达电子(30072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 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 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二)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 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根 ...
宏达电子(300726)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公司关联方资金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5] 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定期内审[9] - 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时出具专项说明[10] 违规处理 - 关联方占用资金应制定清欠方案并公告[10] - 违规占用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2] - 纵容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或追责[12] 清偿方式 - 公司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2] 制度规定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宏达电子(30072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方[5][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超30万元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批准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0]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股东会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18] 担保审议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有关股东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4] 关联交易后续处理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获知事实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予以确认[24] 关联交易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就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22] 关联人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将关联人情况及变化及时告知公司[29]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在年报披露前确定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清单[29] 文件保管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3]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情形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如日常关联交易等[21]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评估或审计[20]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等[25]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累计计算适用审议程序[26]
宏达电子(300726)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委员产生与罢免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18]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快捷方式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二十年[20]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24]
宏达电子(3007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4]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2]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4]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22]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并预先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5] - 董事和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 董事和高管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买卖流程要求 - 董事、高管和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在买卖4个交易日前提交问询函,董事会秘书次日形成意见[7]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由深交所公开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信息[8] 增持相关规定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20] - 相关增持主体披露增持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1] - 属于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时等要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结果公告[21][22] - 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应披露进展公告且期间不得再增持[22] 其他规定 -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股票买卖间隔不足六个月,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25] - 公司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23]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25] - 公司需完整记录违反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必要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公开披露[26] - 公司董事和高管因离婚致所持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持续共同遵守制度规定[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相关函件 - 有关于本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涉及拟减持数量(股)及比例等内容[30] - 有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涉及拟交易数量(股/份)等内容[33] - 有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的确认函,涉及是否同意交易的情况[36]
宏达电子(3007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人员变动规则 - 董事和高管辞职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5]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事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6] 职务解除与交接 - 特定情形公司依法解除董高职务,决议作出日生效[7] - 董高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9] 股份转让与责任 - 董高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 擅自离职或违规致损,董高承担赔偿责任[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施行[15]
宏达电子(30072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管理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等原则[3]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6] 工作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等多方面[6] - 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7] 档案与投诉处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8]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8] 其他规定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8][19]
宏达电子(3007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5]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7]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7]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7]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20]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21] 业绩预告披露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披露业绩预告[24] -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需披露业绩预告[24]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月内披露业绩预告[23]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5]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负责本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3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0]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报告第一责任人[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并办理对外公布事宜[34] 关联人相关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45] - 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关联自然人[45] -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关联自然人[45] - 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公司关联法人等[46] 其他规定 - 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43] - 公司应向保荐人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3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修改时亦同[4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