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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3007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宏达电子宏达电子(SZ:300726)2025-08-27 13:0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考虑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情况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4]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36]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深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深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不改的,证监会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6] - 公告或通知指在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8]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39] - 规则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届时有效规定为准[39]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9]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可制定修订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