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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30072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2 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7] 薪酬流程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披露[7][8][9] 会议相关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4]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5]
宏达电子(30072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担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指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涵盖借款、信用证等担保[3]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为控股子公司[4]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 豁免与反担保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满足一定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0][29] 审查与监督 - 担保合同订立时需审查,变更时需报批和法务审查[21][22] - 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汇报借款情况[24][25]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核查担保行为[24] 还款与披露 - 所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26] - 被担保人未在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还款需及时披露[29] 责任承担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1] - 董事等获悉违法违规担保要求应及时报告[31] - 未按规定程序签担保合同,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31] - 有关责任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2] 制度适用 - 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34]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4]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5] - 制度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及修改[36] 公司名称 - 公司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7]
宏达电子(300726)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控,行使监事会职权[11]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造假需更正数据[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5]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参与负责人考核[16]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项[16] 审计委员会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20] - 临时股东会在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0] 股东诉讼相关 - 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2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3] 信息披露与会议规定 - 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公司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6]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7]
宏达电子(3007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第三条 股东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 除其职务。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宏达电子(30072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 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四条 ...
宏达电子(30072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3] 交易报告标准 - 非关联交易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报告[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报告[15] 担保报告标准 - 担保事项筹划时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应及时报告[11] - 已报告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报告[11] 其他报告事项 - 公司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应及时报告[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需及时报告[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21]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应在规定时点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报告[24] - 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面谈或电话报告并2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文件[26] - 未及时上报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宏达电子(30072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 ...
宏达电子(300726) - 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2025-08-27 12:35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2、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第七章 监事会";将其他涉及到"监事会" 相关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表述。 3、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序号变动的,修订后的条款序号依次 顺延或递减,《公司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本次修订《公司 章程》将个别笔误、表述进行完善。前述变动不再在修订对照表格中逐一列举。 | 原条款 | 修订前条款内容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 --- | --- | --- | --- | | 第一条 | 为维护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第十一条 | 为维护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 | 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 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 | |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 |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 | |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 |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 《中华人民 ...
宏达电子(300726) -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7 12:35
法定代表人:钟若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曾垒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建芳 | 单位:万元 | 2025年期初往来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 | 2025年半年度往来 | | 2025年半年度往来 | 2025年半年度 | 2025年半年度 占用形成原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累计发生金额(不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系 余额 | 科目 资金余额 | 含利息) | 资金的利息(如 有) | | 偿还累计发生 金额 | 期末往来资金 因 | 占用性质 | | 非经营性占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其他关联方及附属企业 ...
宏达电子(300726) -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7 12:35
募集资金情况 -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11,739,845股,发行价每股85.18元,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7.10元,净额993,662,483.14元,12月16日到位[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7,905.04万元,本年度投入12,980.08万元[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25,555.99万元,累计存款利息收支4,094.78万元[2] - 2022年1月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868.33万元[9] - 研发中心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2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无超募资金[10] 项目进展 - 2024年8月将湖南省湘乡市经开区文昌路006号增加为“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8] - 2024年12月将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8] - 承诺投资项目累计投入资金占比为78.40%,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为104.42%[16] - 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62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投金额占比为63.87%[16][17]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18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投金额为18082.65万元[16] 资金管理 - 2024年11月同意使用不超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15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25000万元[12] 市场情况 - 公司所处行业中下游需求未完全修复,客户项目推进进度不确定,对产品成本控制要求提高[16][17] 合规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13]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况[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