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30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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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8 10:45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2024年初余额492,065,133.56元[2] - 半年度累计发生额(不含利息)180,450,525.32元[2] - 半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额129,786,319.70元[2] - 半年度余额542,729,339.18元[2] 深圳前海乐寻坊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 - 2024年初余额2,768,730.00元[2] - 半年度累计发生额(不含利息)1,510,400.00元[2] - 半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额521,855.59元[2] - 半年度余额3,757,274.41元[2] 四方精创资讯(香港)有限公司 - 2024年初余额407,377,740.99元[2] - 半年度累计发生额(不含利息)176,922,494.22元[2]
四方精创: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8-28 10:43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20,725,388股,发行价19.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88.40元,净额388,611,585.41元[1]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4,292,321.38元,余额158,454,093.95元[4]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234,292,321.38元,累计投入进度为60.29%[19] 募投项目情况 - 开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务平台项目原拟使用募集资金36,957.20万元,调整后28,861.16万元[4] - 2024上半年实际投入募投项目2359.63万元,尚未支付[3] - 开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务平台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288,611,585.41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134,292,321.38元,投资进度为46.53%,本年度实现效益1,664,001.77元[19] - 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00,000,000.00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100,000,000.00元,投资进度为100%[19] 其他情况 - 2024年3月15日,公司同意调整“开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务平台”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至2025年3月[15] - 公司以募集资金5,979.14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合规,管理无违规行为[12][16]
四方精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08)
2024-08-28 10:43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4]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内容[11]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5]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6]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5] - 临时报告文稿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议后披露[26]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30]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9]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 其他规定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需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8]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3] - 控股子公司会议决议等文件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8]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4]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4]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37]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4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进行检查监督[41]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3]
四方精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08)
2024-08-28 10:4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1日内报告[8]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1日内报告[8]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1日内报告[8]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1日内报告[8]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1日内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0]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1] - 预计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盈亏性质变化、期末净资产为负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2] - 发生单次损失100万元或以上的重大亏损或损失需报告[14] - 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金额达100万或以上应报告[14] - 可能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需报告[14] 股东相关报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董监高和关联人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前告知计划,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情况[20]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24]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25]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6]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评估审核,需披露时立即组织起草文件并汇报[17] 其他规定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并核查原因[16] -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8] - 未经批准公司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重大信息,宣传文件初稿需审核[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制度、汇报事项、督促合规、组织培训等工作[31]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事件发生或知悉当日内报告重大信息[3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调查问询并如实回复[35]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有多种情形,违规者将受处分并担责[37]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1][42]
四方精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2024-08-28 10:43
报告确认 - 公司董监高确认《2024年半年度报告》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 - 公司董监高保证《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签字情况 - 周志群、陈荣发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签字确认[4] - 黄开炳、邓玉桂等监事对报告签字确认[5]
四方精创: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31 10:07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拟以53,064.927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分配31,838,956.5元[2] 权益分派 - 以530,649,275股为基数,每10股派0.6元现金(含税)[3] - 深股通投资者等每10股派0.54元[3] - 不同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标准不同[4]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4] - 公司委托代派的A股股东红利2024年6月7日划入账户[6] 分派对象 - 截止2024年6月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全体股东[5] 其他信息 - 部分A股股东红利公司自行派发[7] - 咨询地址及电话[8] - 公告2024年5月31日发布[9]
四方精创:2023年度股东决议公告
2024-05-23 11:31
股东大会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3日15:00现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9:15 - 15:00[3]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62,728,206股,占总股份30.6659%[6] 议案审议情况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8284%,反对股数占比0.1716%[8][10][17][18][19][21][22] - 中小股东对多项议案同意股数占比1.7934%,反对股数占比98.2066%[9][10][18][19][21][22] 其他 -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等均合法有效[23] - 备查文件包括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24][25]
四方精创: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3 11:31
会议时间 -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6]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刊登《股东大会通知》[6] -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6] 参会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62,443,822股,占比30.6123%[8]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10名,代表股份284,384股,占比0.0536%[8] - 出席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162,728,206股,占比30.6659%[10]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162,448,922股,占比99.8284%,反对279,284股,占比0.1716%,弃权0股[14][15][16][17][18][20][21][22][24][25] - 中小投资者对相关议案同意5,100股,占比1.7934%,反对279,284股,占比98.2066%,弃权0股[19][20]
四方精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2024-05-10 10:4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精创")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我公司")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指定余洋、夏劲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 2022 年 3 月 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国信证券持续督导小组于 2024 年 4 月对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2023 年度培训,具体情况汇 报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 2、授课人员:夏劲、张克涛 3、参加培训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 4、培训方式:现场授课并编制了培训讲义 5、培训主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及案例交流" 二、培训主要内容 对培训人员讲解了存储、使用、变更用途、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分析了部 分案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
四方精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5-10 10:44
合规与检查 -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0次[2] -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为2次[2] - 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为1次[2] - 现场检查次数为1次[2] - 发表专项意见次数为2次[2] - 向本所报告次数为0次[3] 培训 - 2024年4月24日进行1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及案例培训[3] 业务问题与项目进度 - 2023年9月保荐人国信证券因保荐业务问题整改[6] -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费用需求增加[6] -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限延至2025年3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