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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30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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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30046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08)
2025-08-28 13:03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 ...
四方精创(30046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8 13:03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 照本指引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 ...
四方精创(300468) - 公司章程(2025.08)
2025-08-28 13:03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 ...
四方精创(30046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2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 合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 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四方精创 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 ...
四方精创(300468)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8 13:02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四方精创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 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 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
四方精创(30046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2
第一条 为更好的管理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 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 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 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 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 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 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
四方精创(30046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08)
2025-08-28 13:02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 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的关 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应按规定 ...
四方精创(300468)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2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 审核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四 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
四方精创(30046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2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 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 ...
四方精创(300468)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8 13:02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护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 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 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 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 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