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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日科技(3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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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日科技(30033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8 12:01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2] 日常关联交易 - 需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超预计需重新履行[12]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12] 审议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须回避[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14] 特殊情况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和披露[16] 违规处理 - 违规发生资金往来需1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20] - 违规未履行审批披露程序需1个月内上报情况[22]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2]
兆日科技(30033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8 12:01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全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7] 内部审计部门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等检查监督,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7]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8]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1]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5]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9] 审计工作开展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20]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评价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16] 审计资料保管 - 审计工作底稿和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21] - 审计档案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21]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含7项内容[23] -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3]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公司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4] 制度与机制 -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计划等[13]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工作绩效[27]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对象拒绝提供证明材料等行为,公司将给予处分或处理[27] - 审计人员违规,公司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追究责任[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8][31]
兆日科技(30033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8 12:0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7] 公告要求 - 公司公告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向深交所报备[9] 自愿披露规定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需遵守公平原则[11] 披露渠道 - 公开披露信息指定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监管规定媒体公告[11] 豁免披露情况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11]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2] 禁止行为 - 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3] - 与特定对象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3] 子公司事项规定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1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2]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能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2] 定期报告报送时间 - 公司应在经董事会批准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定期报告[22]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4]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5] 财务信息审核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定期报告确认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披露[3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以上交易需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披露[32] 诉讼仲裁披露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诉讼仲裁需披露[32] 业绩预告标准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34] 股东权益变动披露 -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需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37] 资产关注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时需关注[39] 股东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4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需披露[42][44][46][47] 立即披露情况 - 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需立即披露[4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需立即披露[44] 首次披露义务时点 - 公司应在董事会作出决议等4个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41] 重大事项披露进展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42] - 已披露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披露进展公告[46] 内幕消息处理 - 公司内幕消息泄露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43] 股东等配合披露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时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47]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等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4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8] 承诺披露与履行 - 公司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49] 信息保密 -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应控制信息知情人范围,定期报告等公布前不得泄漏内容[50]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50]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情况和提供数据[51]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前知情者不得发布消息,新闻稿需审核[51] 信息披露机构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4]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证券部负责[55]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行为包括未及时报送信息等,公司将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58]
兆日科技(3003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8 12:01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6] 人员补选与交接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应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等移交[11] 人员义务与股份转让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然有效[1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2] 后续核查与追责 -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配合公司对履职重大事项后续核查[13]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等[15] - 离职人员对追责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经审议通过后实施[19][20]
兆日科技(3003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08 12:01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可提议召开[20] - 临时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由主任委员主持,不能出席时可委托独立董事主持[21]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由其保存[26] 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审计委员会应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其真实性等提出意见,监督整改情况[15] - 公司实施会计政策等变更前,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财务舞弊风险,异常情况事先决议否决[17] 事项审议 - 下列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报告等信息、聘用或解聘审计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等变更、其他规定事项[25] 委员管理 -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建议董事会撤换[23]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披露情况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董事会可撤销不适当表决结果[28]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3] - 细则中“以上”含本数,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兆日科技(30033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8 12:01
资金占用规范 - 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防止占用[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8] - 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8]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出具专项说明[10] 责任与机制 - 关联方占用造成损失应赔偿[12]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清偿资金[14] - 董事和高管擅自批准将被追责[16]
兆日科技(30033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8 12:01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超500万元[6]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为预计业绩变动方向或幅度不符要求[12]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指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达20%以上[13]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不符规定或金额占比[9][11] 责任与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主体为董高[14] - 追究责任有从重、从轻情形及多种形式[15][16][19] - 董高和子公司负责人追责可附带经济处罚[21] 制度相关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2] - 季度、半年报参照本制度执行[21] - 制度适用规定及修订参照要求[21][2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批准生效修改[23][24] - 制度文件日期为二〇二五年九月[25]
兆日科技(300333)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8 12:01
财务组织与管理 - 公司设立财务总监负责和组织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4] - 公司设置财务部履行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职能[4] - 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垂直统一管理[6] 资金管理 - 公司对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21] - 银行对账会计于次月15日内核对完上月银行账户往来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8] - 资金支付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按不同职位级别设定审批责任权限[18] - 公司开设或注销银行账户由财务总监审批[18] - 网上银行业务需经办人、初级审批人、终级审批人依次审核后支付[18] 应收款项管理 - 财务部门专人负责应收账款日常核算,每月编制明细表报送相关人员[20] - 应收账款回收第一责任人为业务经办人,第二责任人为责任部门经理[22] - 公司对暂付款实行严格申请审批制度,并落实责任人收回[23] 存货与固定资产管理 - 财务部门对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占用合理性统一监督管理,定期提供分析报告[30] - 固定资产购入、售出等需使用部门申请,经专员同意和权限人批准后报财务部处理[35] 资产减值与损失处理 - 公司每年年度终了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按权限审批[38] - 资产损失处理需责任部门报告,涉及未决诉讼委托律师,重大损失由中介鉴定,再报财务审批[39] 投资与筹资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需按制度履行研讨与决策程序,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45] - 权益资本筹资由证券部牵头,债务资本筹资由财务部牵头,均经法定程序实施[48] 成本费用与利润分配 - 成本费用采用分级归口管理,核算要真实准确,期间费用按审批权限执行[54]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6] - 利润分配时需提取法定公积金10%[58] - 法定公积金转股本时留存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59] 财务报告披露 -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于月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65] -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于季度终了后30天内对外提供[65] - 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对外提供[65]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66] 会计档案管理 -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会计凭证类保管期限为30年[81] - 月、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81] -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保管期限为永久[81] - 财务部以外员工借阅会计档案需部门经理同意、财务总监批准,档案保管人办理相关手续[83] - 非公司员工借阅会计档案需持单位证明,经财务总监批准,由档案保管人查阅[84] - 财务部人员可查阅本职相关会计档案,带出公司参照非财务部员工借阅规定执行[83] - 会计档案销毁需档案管理员申请编制清册,经财务总监、主管经理批准,指定监销人员与管理员共同销毁[85] 财务人员交接 - 财务人员调动、离职等需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93] - 移交人员需编制移交清册,包括业务、计划、档案等移交内容[94] - 接替人员按移交清册逐项点收,确保现金、资料等相符[97] - 财务人员交接需监交人,不同层级人员交接监交人不同[99] - 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签名盖章,注明相关信息[99] -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100]
兆日科技(3003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8 12:01
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投资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3]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用途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9] 流动资金补充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审核与报告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6] - 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6]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6]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26]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7] - 公司董事会违反制度应改正,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董事赔偿并担责,严重时提请罢免[27] - 公司高管违反制度董事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赔偿并担责,严重时罢免职务[27]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29]
兆日科技(3003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8 12:01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4][6] - 财务部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沟通并提供信息[5] 财务报表审核 -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前审阅年度财务报表[7] - 审计后审议报表并提交董事会审核[7] 审计报告相关 - 审计委员会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7] 内部审计审阅 - 审计委员会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其他规定 - 原则上年度审计期间不改聘事务所,特殊情况经程序[9] - 报告编制和审议期委员保密,特定时间禁买卖股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