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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日科技(3003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兆日科技兆日科技(SZ:300333)2025-09-08 12:01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可提议召开[20] - 临时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由主任委员主持,不能出席时可委托独立董事主持[21]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由其保存[26] 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审计委员会应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其真实性等提出意见,监督整改情况[15] - 公司实施会计政策等变更前,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财务舞弊风险,异常情况事先决议否决[17] 事项审议 - 下列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报告等信息、聘用或解聘审计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等变更、其他规定事项[25] 委员管理 -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建议董事会撤换[23]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披露情况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董事会可撤销不适当表决结果[28]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3] - 细则中“以上”含本数,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