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兆日科技(3003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兆日科技兆日科技(SZ:300333)2025-09-08 12:01

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投资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3]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用途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9] 流动资金补充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审核与报告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6] - 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6]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6]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26]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7] - 公司董事会违反制度应改正,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董事赔偿并担责,严重时提请罢免[27] - 公司高管违反制度董事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赔偿并担责,严重时罢免职务[27]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