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7] 公告要求 - 公司公告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向深交所报备[9] 自愿披露规定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需遵守公平原则[11] 披露渠道 - 公开披露信息指定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监管规定媒体公告[11] 豁免披露情况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11]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2] 禁止行为 - 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3] - 与特定对象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3] 子公司事项规定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1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2]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能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2] 定期报告报送时间 - 公司应在经董事会批准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定期报告[22]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4]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5] 财务信息审核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定期报告确认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披露[3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以上交易需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披露[32] 诉讼仲裁披露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诉讼仲裁需披露[32] 业绩预告标准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34] 股东权益变动披露 -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需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37] 资产关注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时需关注[39] 股东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4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需披露[42][44][46][47] 立即披露情况 - 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需立即披露[4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需立即披露[44] 首次披露义务时点 - 公司应在董事会作出决议等4个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41] 重大事项披露进展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42] - 已披露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披露进展公告[46] 内幕消息处理 - 公司内幕消息泄露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43] 股东等配合披露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时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47]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等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4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8] 承诺披露与履行 - 公司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49] 信息保密 -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应控制信息知情人范围,定期报告等公布前不得泄漏内容[50]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50]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情况和提供数据[51]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前知情者不得发布消息,新闻稿需审核[51] 信息披露机构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4]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证券部负责[55]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行为包括未及时报送信息等,公司将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58]
兆日科技(30033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