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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3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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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30022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4:27
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需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11] - 中期报告需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11] - 季度报告需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1] 信息披露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9] - 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不得先于指定媒体[7]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3]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需说明情形是否消除[17]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等情况需进行业绩预告和内幕消息披露[18]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30]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发通知[2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说明原因[26] - 股东提临时提案公司应及时发补充通知并披露[26] 信息管理 - 重大信息报告后由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后提交交易所[44]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45]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48] 保密与合规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8]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有时间限制[74][75][76]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等情形可豁免披露[63] - 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形可暂缓披露,符合条件且被泄露需核实披露[63][64] 投资者沟通 - 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需预约,由证券办公室统筹安排[68]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68]
北京君正(300223) - ESG管理办法(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4:2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 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1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 (环境、社会及管治)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结合公司业务及市场运行情 况,采用国内国际 ESG 主流标准兼顾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五条 本制 ...
北京君正(30022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4:2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在香港证券市场通过发行H股募集资金管理按《香港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 资金的 ...
北京君正(300223)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4:27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 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独立董事应 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进行 检查。 第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 总监和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就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独立董事 及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 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 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 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对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的能力、独 ...
北京君正(300223) - ESG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ESG管理办法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与投资者、员工、合作伙伴、客户、社区组织、政 府及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评估公司ESG职 责的履行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公司ESG报告,确保ESG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 施。公司的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ESG工作的决策机构; (二)战略与ESG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 (环境、社会和治理)管理,积极履行ESG职责,结合公司业务及市场运行情况, 采用国内国际ESG主流标准兼顾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
北京君正(30022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4:2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证券交 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 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避免 ...
北京君正(300223) - 公司章程(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4:2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H 股上市后适用) 二○二五年九月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776681570。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5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2011年5月31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年【】月【】日 ...
北京君正(30022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4:2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且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 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 ...
北京君正(300223)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4:2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薪。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操守,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 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及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 历,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 ...
北京君正(3002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4:27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 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会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第三条 股东会通知应包含《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并应当充分、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 全部资料或解释。 第四条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会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 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发出通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