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3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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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1-27 12:37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 股份3,779,800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2,517,400股变更为448,737,60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452,517,400元 变更为人民币448,737,600元。 (2)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 ...
聚光科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023-11-27 12:37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 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并 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 字页) 刘 菁____ ...
聚光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7 12:3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节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强化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 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其中必须有一名为 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并由董事会从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会。期间如有委员 ...
聚光科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7 12:3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 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限制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的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 防范财务风险,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聚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7 12:3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1日以电 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知。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5人, 实际参加 表决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 ...
聚光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7 12:34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9] 信息披露范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3]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7] 信息披露流程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交董事会秘书[38]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8] - 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40][45] 人员职责与报告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43]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就重大事件决议,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应报董事会办公室[43] - 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47]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特定事件发生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63]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4]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65] 责任人与监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66]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69]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71]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79] - 董事会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事务[56] 保密与追责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可要求签署保密协议[59] - 公司董事会需控制信息知情范围,未披露信息不得对外宣传[59] - 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与董事会签署责任书[59] - 擅自披露重大信息等情况,董事会将追究责任人直接责任[59]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9] 审计与内控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监督[59] - 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财务内控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59]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财务内控[5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9]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63]
聚光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7 12:34
资金占用制度 - 公司制定制度防止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子公司适用本制度且资金往来参照执行[3]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资产和资源[4] - 关联交易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4] - 财务和内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6] 担保与资产使用 - 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7] - 公司将闲置资产给控股股东等使用需履行审批并收费[8] 责任与清偿 -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3]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3] 以资抵债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以资抵债资产评估,以评估值或经审计账面净值定价[16] - 独立董事就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6]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6]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公司资产,董事会处分直接责任人[16] - 全体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6] -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16] - 违规致关联方占用资金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和修改[16]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
聚光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7 12:3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 1 第一条 为完善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 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对拟 任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
聚光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7 12:3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节 议事程序 1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 须报 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经理人员的薪 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 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
聚光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2023-11-27 12:3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1 第一条 为维护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聚光科技(杭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 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