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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300158) -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2 11:28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5-077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及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 式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 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李昆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 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 司 ...
振东制药(30015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28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西振东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
振东制药(300158) -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1:28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改善 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 范性文件以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 文件资料传递、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和电子邮件咨询、业绩说明会、分 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形式与投资者、市场研究人员、媒体等进行交流与 沟通,说明和宣传公司发展情况,增强公司透明度,增进投资者和市场对公司了 解和认同的活动。 第三条 推广和接待的基本原则: (一)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 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 的向特定对象披露 ...
振东制药(300158)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28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对董事会负责[2] 任职与解聘 - 受处罚或批评者不得担任[6]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14] 任期与补缺 - 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5]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5] 程序与生效 - 聘任前5个交易日报送材料,深交所无异议可聘任[14]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
振东制药(30015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2月)
2025-12-02 11:28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下同)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责时, ...
振东制药(300158)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28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提高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能力,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发展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下同)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当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
振东制药(300158)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1:28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 规范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 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要求,特制定债 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 具"),是指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 有价证券。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对发行债 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可能有重大 ...
振东制药(30015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1:28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 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 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企业 (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 ...
振东制药(30015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1:28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监督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防 范能力,确保公司稳定、快速、健康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及所属机构内控制 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 ...
振东制药(300158) - 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1:28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或"子公司") 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 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山 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 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