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30015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西振东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