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30015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 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 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企业 (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