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3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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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30015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3
累积投票制细则 -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完善法人治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2] - 选两名及以上董事用累积投票制,选一名不适用[4] - 股东累积选票数为持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需重算[3] 投票规则 - 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分别计算且分开进行[4]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或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投票无效[4]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4]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法定最低和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5]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法定最低或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多轮选举[5] - 获超参会股东所持表决股份二分之一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按票数排序当选[5] 生效与修改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6]
昌红科技(30015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3
股东会投票服务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现场会议需在交易日召开[2]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相关事项[4] 投票时间与代码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主板投票代码为“36 + 证券代码后四位”,创业板为“35 + 证券代码后四位”[7]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9] 投票规则 - 股东通过多账户持有相同类别股份,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2]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交易系统投票不计入[1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投票[14] 数据处理 - 公司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网络投票系统合并计算数据[16] - 信息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向公司发送网络投票、现场投票、合并计票数据及明细[19] 其他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7]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昌红科技(300151) - 预算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3
预算管理制度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执行的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各预算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符合公司既定的战略目标、 加强战略与预算衔接,促进战略落地;坚持价值创造原则,科学配置资源,提高 资源高效利用,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 (二)统筹协调原则:公司将协调公司资源,协同各预算单位的编制、做到 全员参与,制造、采购和中后台部门的成本和费用预算必须匹配销售目标,各类 预算应当相互匹配。 (三)经营效益原则:各单位编制预算要关注投入与产出分析,优先保障高 效益项目,严控低效或无效支出。 (四)权责对等原则:明确预算目标,考核各环节的权益与责任,将预算执 行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 预算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启动预算方案的编制,建立预算工作岗位责任 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工作中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制约和监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面预算是在公司战略目标的指引下,对未来经营环境预测的基础 上,以货币或其他计量形式反映公司预算期内生产经营、投融资、资本运作等经 济活动的具体计划安排。执行全面 ...
昌红科技(30015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0]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10]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由证券部保管至少十年[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10] 披露流程与审核 - 公开信息文稿由董秘撰稿或审核[14] - 董秘履行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14] - 以董事会名义的临时报告需董事长审核签字[14] - 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需多层审核[1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19]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下审计,季报一般无须审计[21] 业绩预告 - 年度业绩特定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2] - 半年度业绩特定情形可预告[22] - 预计业绩与已披露差异大应披露修正公告[23] 其他披露情形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5] - 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7]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应及时披露[28]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5]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等占比及金额达标需披露[35]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达标需披露[35]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等违规行为有明确界定[44] - 违规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5]
昌红科技(3001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7]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7] - 董事和高管离婚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7]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董事会应收回收益,未执行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8][10]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违规买卖收益收回规定执行[10] 信息申报 - 新上市公司董高在申请股票初始登记等时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2] - 董高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13] 减持增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计划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实施完毕,均需在规定两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16] - 董事和高管增持时间区间不超六个月,拟增持数量或金额需明确下限或区间范围,下限不为零,上限不超下限一倍[16]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100%自动锁定[22]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董事和高管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22]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自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24] 责任追究 - 董事和高管违反制度,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追究责任[26] - 公司需完整记录违反制度行为及处理情况,按规定报告或披露[27] 办法相关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1] - 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31] - 办法制定时间为2025年10月[31]
昌红科技(300151) -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3
接待规定 - 特定对象含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等[3] - 证券部为来访接待专职部门,由董秘指导[7] 资料管理 - 接待特定对象应形成纪要报送深交所备案,资料由证券部留存[8] - 特定对象文件发布或使用前需证券部核对、董秘复核[8] 来访限制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不接受来访[11] - 业绩预告或快报披露前十五日不接受来访[12] - 重大影响事项发生至披露前不接受来访[12] 特定对象要求 - 特定对象需承诺不打探、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其买卖证券[16] - 特定对象文件涉盈利和股价预测要注明来源[16] - 特定对象文件发布或使用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知会公司[16]
昌红科技(3001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及其他《公司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并确保公开、公正、 透明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 原则; (三)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分配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
昌红科技(30015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3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原则与对象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3]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等[5] 沟通与信息披露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 以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 - 应披露信息第一时间在指定渠道公布[7] 活动与会议要求 - 避免特定时间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8]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及时召开说明会[11]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3] 部门与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投资部是职能部门[21] - 其他职能部门协助实施工作[21] - 未经授权和培训人员不得代表发言[21] 人员培训与制度执行 - 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23] - 定期进行系统性培训[23] - 制度依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25]
昌红科技(30015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委员产生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3] 委托出席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4]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15] 免职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可免去职务[19] 表决与记录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2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事项审议 - 须经委员会决定或判断的事项,无论是否通过均报送董事会审议[18] 细则执行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 - “以上”含本数,“过半”不含本数[20]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0] - 与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0]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0] - 细则文件日期为2025年10月[20]
昌红科技(30015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3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募集资金协议签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拟变更用途,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项目实施与审议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0] - 募投主体在上市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即可[10] 募集资金管理 - 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超募资金也如此[6] - 应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2] 闲置资金使用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通过专户或专用账户实施[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12个月[14][18]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年报披露[16]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6]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6] - 自筹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置换[17]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3] - 募投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4] - 当年有募资运用,董事会对存放使用出具专项报告[24] 审计与核查 - 聘请会计对募资使用专项审核,披露鉴证结论[25] - 鉴证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整改并年报披露[25]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后出具报告[25] - 募资情况被出具特定结论,保荐或顾问分析并提意见[2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