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30015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昌红科技昌红科技(SZ:300151)2025-10-29 12:43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募集资金协议签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拟变更用途,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项目实施与审议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0] - 募投主体在上市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即可[10] 募集资金管理 - 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超募资金也如此[6] - 应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2] 闲置资金使用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通过专户或专用账户实施[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12个月[14][18]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年报披露[16]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6]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6] - 自筹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置换[17]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3] - 募投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4] - 当年有募资运用,董事会对存放使用出具专项报告[24] 审计与核查 - 聘请会计对募资使用专项审核,披露鉴证结论[25] - 鉴证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整改并年报披露[25]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后出具报告[25] - 募资情况被出具特定结论,保荐或顾问分析并提意见[2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