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3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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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30015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3
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6] - 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不将其有表决权股份数计算在内[12]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及时披露,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担保与财务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批准,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6]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同意[16]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的,公司需说明原因[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以同等对价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0]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24]
昌红科技(30015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25]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不得担任[8] - 近三十六个月违法受罚、受交易所谴责批评者不得提名[10]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4]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依据[15] - 特定情形30日内解除职务[15] - 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15][20] 独立董事补选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7][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23] 会议相关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十年[31] 其他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2]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2] - 不得从特定方取得其他利益[33]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35] - 制度发布于2025年10月[35]
昌红科技(30015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3
总经理任期与解聘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 -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6] 董事会授权交易标准 - 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9] - 交易标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9]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9] - 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9] 总经理办公会议 - 例会每月月初召开[13] - 会议记录一般保存10年[13] 总经理报告工作 - 应定期书面报告工作,必要时5日内按要求报告[16] - 董事会闭会期间,每月至少向董事长报告一次工作[16] - 报告内容含年度计划实施、生产经营问题及对策等[16] - 重大事项报告须为书面形式[16] - 每个会计年度至少提交一次书面《总经理工作报告》[16] - 《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含经营业务、财务状况等[16] 细则相关 -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18]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修改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意见,董事会批准[18]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昌红科技(30015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3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无人有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3]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公司担保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5] 担保条件 - 公司可对符合条件单位提供担保,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7]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9] 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合同与事务 -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括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等内容[15]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包括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等[18] 后续管理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董事会[20]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0] 信息披露 - 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报刊披露相关信息[26]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有报告及提供资料责任[23][26] 责任追究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按制度执行,有过错的责任人将受相应处分[28]
昌红科技(30015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3
问责制度 -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 问责范围含17种情形,如不履职、未完成任务等[5] - 问责方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8] 责任承担与处理 - 故意造成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过失按比例承担[9] - 六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10] - 六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罚[14] 流程与权利 - 问责提出后由董事会秘书收集资料并提方案[16] - 被问责人有陈述、申辩等权利[13] 制度效力 - 公司相关制度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16]
昌红科技(30015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3
内部审计检查 - 至少每半年对特定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9] 报告提交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会计年度结束后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次一年度工作计划[11] 资料保存 - 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至少10年[14] 内控缺陷处理 - 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9] 评价报告与审计 - 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1]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1] - 非标准审计报告情况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1] - 年报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1] 人员管理 - 内部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23]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23] 违规处理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审计制度视情节处分[23] - 违反制度的审计人员给予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4]
昌红科技(3001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4] 自行召集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8] 披露与登记 - 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5] 延期与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主持规则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由相应人员推举主持[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2]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别选举[23] 优先股表决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等事项应逐项表决[24] 现场结束时间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相关信息,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2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29]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昌红科技(3001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3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7]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7]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7][8] 会议出席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一名董事受托不超两名[12][13]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建议撤换[13] 会议召集与表决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会议[8] - 会议可多种方式召开,表决一人一票[14][17] - 决议通过条件不同[17][18][19] 会议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可暂缓表决[19] - 秘书记录、公告决议,档案保存十年[21][22]
昌红科技(300151)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3
会计政策变更 - 自主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影响超50%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根据要求变更,公告日期不得晚于定期报告披露日期[16] - 自主变更除规定披露外,公告董事会等意见及专项意见(适用于需股东会审议情形)[19] 会计估计变更 - 变更应在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披露[10] - 变更重要会计估计,董事会批准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要求披露公告[20] 会计差错更正 - 适用于三种情形,单独以临时报告披露更正后财务信息[12] - 不同情况披露不同更正后报表,受影响数据黑体显示[18] - 三年以前年度更正且对最近三年财报无影响,可不披露相关年度信息[18] 责任追究 - 财务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20]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内审部门查实原因、更正并追责[20]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警告等[23] 制度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23]
昌红科技(30015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3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批[9]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委托理财审议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11]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交易披露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达股东会审批标准,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10]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达股东会审批标准,应提供评估报告[10] 投资相关规定 - 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对外投资侵占公司资金资产[5] -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应适用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6]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以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最大损失金额以投资总额、股份权益或承担其他责任损失金额较高者为准[15]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但与主营业务相关投资基金等除外[16] 投资流程与监督 - 投资评审小组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4] - 公司发生以获取融资为目的的行为,应参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已充分披露回购义务且履行程序的,按原协议履行回购义务时可不再履行审议程序,但需披露进展情况,未履行回购义务需说明原因并按规定履行程序[18] - 涉及有价证券投资需执行严格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购入短期有价证券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19] -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设立三个阶段[21] - 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涉及实物、无形资产等资产需审计、评估的,应由相关机构进行[22]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授权批准制度执行、投资计划合法性等多项内容[25]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出现被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出现项目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收回及转让应按规定办理并报批[27]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公司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对外投资情况并报送资料,配合做好信息披露[31] - 公司证券部负责编制对外投资公告并及时披露[3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33] - 制度中“超过”“低于”不含本数,“以上”“以下”含本数[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3]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