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30015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昌红科技昌红科技(SZ:300151)2025-10-29 12:4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0]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10]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由证券部保管至少十年[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10] 披露流程与审核 - 公开信息文稿由董秘撰稿或审核[14] - 董秘履行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14] - 以董事会名义的临时报告需董事长审核签字[14] - 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需多层审核[1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19]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下审计,季报一般无须审计[21] 业绩预告 - 年度业绩特定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2] - 半年度业绩特定情形可预告[22] - 预计业绩与已披露差异大应披露修正公告[23] 其他披露情形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5] - 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7]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应及时披露[28]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5]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等占比及金额达标需披露[35]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达标需披露[35]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等违规行为有明确界定[44] - 违规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