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300151) -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接待规定 - 特定对象含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等[3] - 证券部为来访接待专职部门,由董秘指导[7] 资料管理 - 接待特定对象应形成纪要报送深交所备案,资料由证券部留存[8] - 特定对象文件发布或使用前需证券部核对、董秘复核[8] 来访限制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不接受来访[11] - 业绩预告或快报披露前十五日不接受来访[12] - 重大影响事项发生至披露前不接受来访[12] 特定对象要求 - 特定对象需承诺不打探、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其买卖证券[16] - 特定对象文件涉盈利和股价预测要注明来源[16] - 特定对象文件发布或使用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知会公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