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林证券(002945)
icon
搜索文档
资金持续关注证券板块,近6日“吸金”4.74亿,证券ETF龙头(159993)开盘涨超2%
新浪财经· 2025-06-24 02:34
证券行业表现 - 国证证券龙头指数(399437)强势上涨2.31%,成分股中国银河(601881)上涨4.60%,东方财富(300059)上涨3.58%,长江证券(000783)上涨3.52% [1] - 证券ETF龙头(159993)上涨2.10%,最新价报1.17元 [1] - 证券ETF龙头近6天获得连续资金净流入,合计4.74亿元,日均净流入达7891.87万元,最高单日净流入1.46亿元 [1] 券商科创债发行动态 - 6月以来,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国泰海通证券、华泰证券等5家券商获批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累计额度不超过938亿元 [1] - 国泰海通证券获批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50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1] 券商板块投资逻辑 - 券商板块估值和机构持仓位于低位,宏观层面稳股市举措延续,叠加业绩持续同比增长 [2] - 三条投资主线:业绩弹性突出的零售券商、金融科技标的,以及受益于港股市场IPO扩容和活跃度提升的香港交易所 [2] 国证证券龙头指数成分 - 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前十大权重股合计占比80.15%,包括东方财富(300059)、中信证券(600030)、国泰海通(601211)等 [2] - 该指数旨在反映沪深市场证券主题优质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为投资者提供指数化投资工具 [2]
多家券商宣布将取消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接棒监督职能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6-12 16:47
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 多家券商如国泰海通、中原证券宣布取消监事会,改为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以承接监事会职责 [1] - 取消监事会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和完善治理结构 [1] - 新修订的《公司法》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2] 政策背景与过渡安排 - 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董事会可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2] - 中国证监会2024年12月27日发布过渡期安排,要求经营多种业务的证券公司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调整 [2] - 证券公司需在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并行使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 [2] 券商实施进展 - 中原证券于6月9日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华林证券于6月6日宣布取消监事会 [3] - 天风证券、兴业证券、财达证券等多家券商已披露取消监事会计划 [3] - 中原证券、国泰海通已完成公司章程修订,明确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3] 改革动因与优势 - 取消监事会可解决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重叠问题 [4] - 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财务、审计背景且部分为独立董事,专业性优于传统监事会 [4] - 改革有助于推动董事会专业化运作,减少决策层级,增强灵活性应对市场变化 [4] 后续治理强化措施 - 需建立多维度监督协同机制,优化内部审计机制防范风险 [4] - 需强化独立董事实质性作用,避免形式化现象 [4] - 需加强投资者沟通,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如定期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4]
华林证券(002945) -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5-06-12 09:15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 - 立业集团本次质押3800万股,占所持股份2.18%,占总股本1.41%[2] - 本次质押后立业集团质押股份6120万股,占所持股份35.16%,占总股本22.67%[6] - 质押起始日2025 - 06 - 11,质权人为集友银行深圳分行,用途为自身经营[2] 其他情况 - 公司股东质押无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4] - 立业集团已质押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冻结数量均为0[6]
华林证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6 12:14
公司治理架构调整 - 华林证券拟取消监事会设置 原监事会职责将转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履行 [1]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因失去适用基础被废止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该议案 3名监事均参与表决 [1][2] 过渡期安排 - 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前 第三届监事会需继续履行监督职责 [2] - 过渡期内需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现行章程制度 [2] - 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后 监事会立即取消 监事职务自动免除 [2] 议案进展 - 议案已获监事会全票通过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华林证券(002945)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2025年6月)
2025-06-06 12:0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2]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名[2]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战略规划与 ESG 等四个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成员三名以上[2] 规则调整 - 规则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3]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可决定公司重要资产抵押方案(日常经营除外)[3] - 董事会可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等方案[3]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3] - 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最终责任,推进风险文化建设[5] - 董事会决定公司合规管理目标,承担合规管理有效性责任[5] - 董事会确立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相关策略[5] 会议相关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7]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副董事长履职,副董事长不能履职则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职[7] - 董事会会议可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有书面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7] 其他规定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财务资助事项由经营管理层决定,超授权范围提交相应会议审议[6] - 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股东会)等,检查决议实施情况,签署重要文件[6]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8]
华林证券(002945)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2:03
股东会决策事项 - 关联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决议[2]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30%,由股东会审议[4]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外资助事项由股东会决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捐赠超五千万元,由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后)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20] - 若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股东会主持规则 -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26] - 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委员推举的委员主持[2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6] 股东会报告规则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出述职报告[26]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关联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30]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1] - 提案六、十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出席会议的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股东权利行使规则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委托参会并行使权利[32] - 关联交易表决需出席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3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人数[34]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有投票权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35] 表决相关规则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6] - 会议主持人可对表决结果点票,股东或代理人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3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38] 其他规则 - 新任董事自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决议之日起就任[38]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披露决议公告[38]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CEO组织落实[38]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8] - 召集人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需签名[39]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42] - 本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2]
华林证券(002945)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06 12: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7,000万股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70,000万元,已发行股份2,7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7][16]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投资咨询等业务,可设多种子公司[13][14] 股权结构 - 深圳市立业集团持股1,740,397,076股,比例71.62%;怡景食品持股484,789,089股,比例19.95%;希格玛计算机持股204,813,835股,比例8.43%[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7]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10%[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25%[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会计账簿、凭证[30]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1] - 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特定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公司5个工作日内报告[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49]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79]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不超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董事不超总数1/2[82] - 董事会成员含一名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83]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可建议撤换[86] 独立董事相关 - 董事会成员至少1/3为独立董事,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3]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5]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8][9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0日前书面通知[112] - 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2] 其他委员会相关 - 战略规划与ESG委员会负责长期战略、投资决策等[123] - 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评估合规与风险管理相关[124]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和高管标准、政策等[124] 高管相关 - 首席执行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33] - 合规总监任职需满足特定条件[137] - 合规总监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合规报告[140] 财务相关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5] - 提取法定、一般、交易风险准备金比例均为10%[147] - 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48] 信息披露与通知 - 公司年度报告4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报送披露[143] - 公司通知邮件送出,交付邮局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58]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61]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2][163]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股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7]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清算义务人15日内组成清算组[168]
华林证券(002945)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2:0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设战略规划与 ESG 等四个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成员三名以上,独立董事过半数[4]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名[4]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后)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三十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 0.5%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捐赠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书面通知[1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5]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有多项原则限制,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20]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2] - 会议前增加临时议案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程序瑕疵才可审议表决[2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出席董事和记录人签名,未签字又无书面说明视为同意[2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8]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华林证券(002945)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两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兼任[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0][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18]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事项审计等[13][20] - 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16][20]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成员三名以上,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提供履职必需工作条件,相关人员协助[30] - 保证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0]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按时提供资料[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3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会议材料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不能解决向监管报告[31]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4]
华林证券(002945)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2025年6月)
2025-06-06 12:03
股东会决议事项 - 关联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决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30%需股东会审议[3][4]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财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决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捐赠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30%需股东会审议[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流程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十日内需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8] -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9]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9]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9]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9] - 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为总部办公所在地或召集人确定的其他地点[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地点需在会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股东出席相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11]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需出示有效证件,代理他人出席需出示本人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11] - 法人股东出席,法定代表人需出示相关证明,代理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11] - 授权委托书未对特定项作出说明,可能为无效委托[1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要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13] -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则推选主持人[1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14]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1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关联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30%,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6]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1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达30%及以上或股东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时,董事、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17]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17]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分别选举,保证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18] - 获选董事、监事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19]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1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19]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相关内容[20]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21] - 相关人员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21] - 规则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