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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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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SZ):中标17.53亿元乐亭恒昌256MW陆上风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格隆汇APP· 2025-10-08 10:02
中标项目概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润建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乐亭恒昌256MW陆上风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1] - 整个服务周期中标规模合计175,328.02万元(含税) [1] - 本次中标项目是公司能源网络业务的重要拓展 [1] 公司战略与技术应用 - 公司是领先的数字化智能运维(AIops)服务商,并持续推动AI战略落地,业务全面向AI化深度转型 [1] - 本次中标项目系公司AI技术在新能源领域的场景化落地,具有典型代表意义 [1] - 公司持续为客户提供智能化项目管理技术,提高客户对公司新能源智能运维行业模型及解决方案的认可 [1] 市场地位与业务影响 -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 [1] - 本次中标有利于公司持续提高市场地位,为后续业务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1] - 中标项目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品牌和市场影响力 [1]
润建股份中标近17.53亿元风电项目,新能源领域拓展迈出重要一步
新浪财经· 2025-10-08 09:57
项目中标核心信息 - 润建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润建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乐亭恒昌256MW陆上风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1] - 整个服务周期中标规模合计175,328.02万元(含税)[1] - 项目服务内容包括风电场、新建升压站、送出线路等配套工程(不含配储)[1] 项目合作方与状态 - 中标人为润建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包括润建股份、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1] - 招标人为乐亭陆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1] 对公司业务与战略的影响 - 此次中标是公司能源网络业务的重要拓展,标志着公司AI技术在新能源领域成功实现场景化落地[1] - 公司作为领先的数字化智能运维(AIops)服务商,正积极推动AI战略落地,全面向AI化深度转型[1] - 通过提供智能化项目管理技术,有望提升客户对新能源智能运维行业模型及解决方案的认可,增强技术实力和品牌影响力[2]
润建股份:拟中标17.53亿元陆上风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证券时报网· 2025-10-08 09:25
公司中标项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润建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乐亭恒昌256MW陆上风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1] - 整个服务周期中标规模合计17.53亿元(含税) [1] - 项目目前尚处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能否取得中标通知书并最终签署正式合同存在不确定性 [1]
润建股份(002929) - 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2025-10-08 08:45
业绩相关 - 中标规模合计175,328.02万元(含税)[1] 市场扩张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标《乐亭恒昌256MW陆上风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1] - 本次中标是公司能源网络业务重要拓展[2] 不确定性 - 项目处于公示期,能否中标并签合同有不确定性[1][3] - 最终中标金额以正式合同为准,可能不及预估[1][3]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29 22:29
减持计划概况 -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了部分董事、高管的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 [2] - 减持计划涉及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文杰、董事兼副总经理梁姬、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冠宇、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罗剑涛、财务总监黄宇共五位高管 [2] - 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81,600股、652,200股、12,500股、74,075股、31,025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807%、0.2296%、0.0044%、0.0261%、0.0109% [2] 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 截至2025年9月26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2] - 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取得的股份 [2] - 减持价格区间为每股44.52元至58.46元 [2] 减持影响说明 - 本次减持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5] - 减持事项已按规预披露,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不存在违规情形 [5] - 减持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
润建股份(002929) - 关于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5-09-29 11:04
减持计划 - 2025年6月5日披露部分董事、高管减持预披露公告[2] - 截至2025年9月26日,许文杰等五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3] 减持情况 - 许文杰等四人分别减持1,080,856股等,黄宇未减持[3][4] - 减持股份来源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取得[4] - 减持价格区间为44.52元/股至58.46元/股[4] 持股变化 - 许文杰等减持前后持股及占比有变化,黄宇不变[4] 影响说明 - 减持无违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6][7]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润建股份董事会决议取消监事会设置 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三位监事职务自然免除 包括监事会主席唐敏及监事陶秋鸿、欧宇菲 相关人员仍在公司任职[25]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渡期内原监事会继续履行监督职责[25]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 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规范运作水平[1][2] - 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具体变更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2][4] 治理制度全面更新 - 公司制定及修订共26项治理制度 涵盖股东会、董事会、审计、投资、担保、信息披露等核心领域[5][6][7][8][9][10][11][12][13][14][15][16][17] -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所有制度表决均获全票通过 同意票9票 反对与弃权票均为0票[3][5][6][7][9][10][11][12][13][14][15][16][17] 监事会决议情况 -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议案 认为修订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发展需要[22] - 监事会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23]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26 19:48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及部分治理制度制定修订议案[1] - 为落实《公司法》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 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 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1] - 原监事会主席唐敏、监事陶秋鸿、欧宇菲职务自然免除 三人仍在公司任职[1] 公司章程修订程序 - 修订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通过前第五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能[1] - 修订依据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2] - 《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 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规定不再适用[1]
润建股份:9月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6 13:12
公司治理 - 公司第五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表现 - 2025年1至6月营业收入构成中管维业务占比99.93%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0.07% [1] - 公司当前市值达142亿元 [1] 业务结构 - 管维业务是公司绝对核心业务 收入贡献度超过99.9% [1]
润建股份(0029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6 12: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征集投票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1] 实施与公告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3] - 公司回购普通股相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应在决议次日公告[33] 决议撤销与执行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3] - 争议事项相关方应及时起诉,判决或裁定前执行股东会决议[34] 规则修改与解释 - 议事规则修改需报股东会批准,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