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00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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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 -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6 12: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8年2月2日核准首次发行5518.66万股,3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6] - 首次公开发行前注册资本16555.9747万元,发行后为22074.6347万元[7] - 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为22074.6347万股[15]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李建国持股71134744股,比例45.37%[18] - 发起人王羡初持股47423163股,比例30.24%[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若干人[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8]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3]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117]
润建股份(00292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2:32
财务报告制度 - 子公司需按规定时间提交月、季、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15] - 子公司在建工程和项目投运后,应在会计期间结束后10天内提交产效情况报告[15] 管理监督制度 - 公司对各子公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4]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2] 决策审批制度 - 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需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7]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6]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1]
润建股份(002929)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2:32
新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应对舆情影响[2]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4] - 舆情信息采集涵盖官网、网络媒体等[7] - 证券部负责建立并更新舆情信息管理档案[6] - 制度2025年9月实施[15][16]
润建股份(0029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2:32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5] - 董事会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生效[6] 人员补选与交接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 董事、高管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工作交接[8]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1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离职审查与追责 - 关键岗位高管离职需接受审查[12] - 未办离职程序人员对公司损失担责[15] - 离职人员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追责决定[15]
润建股份(0029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2:32
制度目标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4]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2]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多方面[5][7]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具体措施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专人负责,及时反馈[9]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0]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分红等说明会[9] 人员与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 - 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部门[13] 人员要求与培训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3] - 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系统性培训[14]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可创建数据库[14] - 开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4]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7] - 制度与后续法规等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制度解释与修订 - 制度解释及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17]
润建股份(00292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6 12:32
投票信息 - 公司投票代码为"362929",简称为"润建投票"[9]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9]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结束[11] 表决权规则 - 股东表决权数量是名下账户同类别股份总和[14] - 合格境外机构等集合类账户互联网投票计入总数,交易系统不计入[15] - 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选举票数[16] 投票设置 - 公司设总提案,股东对总提案投票视同对其他提案相同意见[16] 投资者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非董高及非持股5%以上的股东[18] 流程安排 - 股东会通知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7] - 股权登记次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7] - 公司及律师确认投票数据合规并形成表决结果[19] 结果查询 - 股东会次日交易系统投票股东可查结果[19] - 股东可在互联网投票系统查一年内结果[19] 细则说明 - 细则“以上”含本数[21]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通过施行[21] - 润建股份相关细则时间为2025年9月[21]
润建股份(00292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2:32
财务资助规定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三种除外情况[2]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应按比例资助[5] - 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股东会审议情形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单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7] - 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7] 部门职责 - 计划财务部是对外财务资助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手续和资金跟踪监督[8][9] - 内审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10] 信息披露 - 披露接受资助对象基本情况、财务指标及关联关系等[13] - 披露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及担保情况[13] - 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子公司提供资助需披露其他股东情况[13] - 董事会需评估资助事项利益、风险和公允性[13] - 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对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3] - 披露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13]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4] 其他规定 -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6] - 违反规定提供资助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20]
润建股份(002929)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2:32
资金管理规范 - 制度规范公司资金管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董事长、总经理等为防止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5] 资金往来规定 - 大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需按规定决策实施[5] - 禁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有多种禁止情形[6] 监督检查机制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财务总监定期报告[8]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8] 占用处理措施 - 发生占用,董事会要求大股东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9] - 经提议可申请冻结大股东股份[10] 清偿规定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5] - 符合条件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清偿,但需报批[15] 违规责任 - 大股东等违反规定占用资金应承担赔偿责任[13] - 董事、高管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15]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 解释及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17]
润建股份(002929) - 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6 12:32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召开规则 - 例会每年召开一次[11]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通过规则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开会[13] - 无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超十年[13]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7]
润建股份(00292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6 12:32
累积投票制细则 -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范选举董事行为[2] - 选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股东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2] - 一次选一名董事时不适用[3] - 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3] - 多轮选举应重新计算票数[3] 选举规则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5] - 选票数不得超限额,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5] - 选票总数≤有效票数则有效[5]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6] 生效时间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