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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00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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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01 12:02
总经理任期与职责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4] 资金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超10万元(含)且小于100万元公司经营性资金审批、支付事项[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笔关联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单笔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19] - 总经理可批准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不超1000万元的资产处置,经党委会前置审议后可审议1000万元以上不超5000万元的资产处置[19] - 总经理可批准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不超1000万元的借贷等业务,经党委会前置审议后可审议1000万元以上不超5000万元的借贷等业务[20] 会议相关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2周召开一次[17] - 有特定情形时总经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7]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等一般应于会前3天通知出席人员[17] -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半数以上应到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17] -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放[21] 其他规定 - 总经理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需接受离任审计[6] - 总经理层其他成员辞职需经总经理同意报董事会,接受离任审计[6] - 公司1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对外捐赠、赞助等非经营性资金使用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19] - 定期业务报告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在每次定期报告披露前5天提交[23][24] -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25]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1 12: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需为独立董事[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职责与建议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建议[6]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1] 生效与修改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4]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1 12: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7][8] - 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股东请求与提案权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通知与公告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应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更改[16]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会议地点与形式 - 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20] 表决时间与程序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程序[21]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日当日下午3:00[22]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公司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变更或修改相关章程条款议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决议通过[32]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征集人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代为出席股东会[33]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4] 主持人推举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6] - 召开股东会时,主持人违反规则使会议无法进行,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继续开会[27]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7-01 12:02
会议通知 - 提前3日通知,紧急或特殊情况经同意不受限[3] - 通知至少含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7] 会议举行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 审议事项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5]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记录含召开日期、地点等,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7] - 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7] 其他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提供条件、资料并承担费用[9]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9]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01 12:02
财务决策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5] - 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达5000万元的资产处置和购买需经董事会决策[6] - 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达5000万元的借贷等交易需经董事会决策[7]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7]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除董事会审议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0] - 董事长应自接到临时会议提议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1] 档案与提案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24]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2]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公司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21] - 董事回避表决时,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不得对有关提案表决,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会议应暂缓表决[22] 规则管理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作为《公司章程》附件[26] - 公司董事会有权修订本规则,但修订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26] - 董事会采取“议事规则 + 权责清单”管理模式[2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1 12:02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委员选举产生[4] 战略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战略委员会下设机构 - 下设投资顾问评审组,组长由召集人担任[4] 战略委员会会议 - 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3] 细则相关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5]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5]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1 12: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提前三天通知;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4]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6] - 董事会办公室收集资料供决策参考[11] - 对财报提意见,监督整改,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8] 生效与修改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7-01 12:02
公司基本情况 - 2017年5月19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6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6]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680万元[6] - 发起设立时经批准发行股份8100万股,由发起人于2013年1月8日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全部认购[13] - 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290万股,持股比例90%;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10万股,持股比例10%[13] - 股份总数为22680万股,每股1元人民币,全部为普通股[1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20] 公司收购股份处理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8]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1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特定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29] -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议题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80]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0] - 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1]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8]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8][120]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01 12:0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3]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协议与监管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0]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6]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现金管理 - 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须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且不得质押[17] 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况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1]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超额度、期限或用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到或超过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5]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其他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9] -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尽快选择新的投资项目[12]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等情况,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27]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法律责任[27] - 本制度“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9] - 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法规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2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29]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01 12: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条件[4]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结果及时公示[7] 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最长不超10年[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0]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0] 改聘要求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0] -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向证券监管部门书面报备[14]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14]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4]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内容[15]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情形保持谨慎[18]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处理相关责任人[18] - 事务所存在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8] - 相关处罚董事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9]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