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光生物(002880)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 | | 二十二、结论意见 46 | | ---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 12 号》")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