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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00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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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002755) -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12:3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3位监事全到[1]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3票同意[1]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票同意,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4] 报告评价 - 监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审核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
奥赛康(002755) -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12:2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奥赛康 公告编号:2025-044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南京江宁科学园科建路 699 号 A 楼 3102 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庆财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
奥赛康(00275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
2025-08-28 12:00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 股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 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被审公司(部门)提供的资料 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应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如反映情况失实,应负审计责任。 ...
奥赛康(0027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2025-08-28 12:00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 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 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 ...
奥赛康(0027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2025-08-28 12:00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人数三分之一,兼任高管董事不超总数二分之一[4]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议[9]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50%以上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3]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通知和文件[13]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临时会议提议后2日内向董事长报告[14] -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递交[16] - 变更董事会定期会议时间、地点等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5] 对外担保 -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会议举行与生效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董事会书面决议需2/3以上董事签署生效[20]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撤换[17] 委托与表决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18] - 董事会定期会议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22] - 董事会临时会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22] 决议通过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23]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提案审议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5]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为10年[27][28] 决议报送与披露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深交所要求提供会议记录应按要求提供[30] - 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会表决事项、重大事件或深交所认为必要披露事项应及时披露[30] - 决议公告披露前,与会及相关人员对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31]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31]
奥赛康(0027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2:00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4] - 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董事离职 - 任期届满未连任,新董事会产生日离职[6]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日生效[6] 离职要求 - 离职后移交文件、交接工作[7] - 配合核查重大事项[8] - 履行公开承诺[8] - 一年内履行忠实义务[8] 股份转让 - 就任时和任期届满半年内,年转让不超25%[10]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奥赛康(0027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5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 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奥赛康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界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3、本条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奥赛康(002755)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5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股份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 分、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和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股份公司及子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根据股份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 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包括股 份公司独资或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且由股份公司控股的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份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照股份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享有 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处置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 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 第五条 股份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 ...
奥赛康(00275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5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 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 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未勤勉尽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 ...
奥赛康(00275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5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奥赛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一)会议日期、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和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 式召开;若采用其他方式召开,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