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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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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0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 ...
华东重机(00268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息,并按 照有关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抄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
华东重机(0026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9 11: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 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 ...
华东重机(0026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并 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 项(如有)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华东重机(00268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务发展 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 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 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 ...
华东重机(00268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9 11: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经理人员 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 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机构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管 理水平,根据《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 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条 公 ...
华东重机(00268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0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业务管理,有效控制决策及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及公司现金流 和货币资金持有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 配,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运作。 第二章 决策权限与审批程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委托理财金额占 ...
华东重机(00268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9 11: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其 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 审计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 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
华东重机(00268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 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 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 的机构,负责登记和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 ...
华东重机(00268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9 11: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的汇总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工作及 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