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00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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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并 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 项(如有)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华东重机(00268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9 11: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经理人员 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 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机构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管 理水平,根据《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 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条 公 ...
华东重机(00268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0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披露[4]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5] 委托理财其他要点 - 可合理预计未来12个月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4] - 选择资信、财务良好等的受托方[7] - 财务部门负责理财方案论证等工作[7] - 业务申请人、审批人、操作人独立,内审部门监督[8] - 披露应含投资目的等信息,异常及时披露进展及措施[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2]
华东重机(00268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0
子公司定义与控制权 -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或控股 50%以上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公司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管理 - 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子公司会议审议事项增删及修改[6] - 公司派出董、监事人数原则上占子公司董、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8] - 子公司董事长由公司委派或推荐人选担任[8] - 子公司只设一名监事时,原则上由公司推荐人选担任[8] 重大事项管理 - 子公司改制改组等重大事项须报公司批准[6] 财务人员管理 - 子公司主管会计以上财务人员由公司委派与调配,调动需公司批准[11] 经营管理 - 子公司在公司方针目标下独立经营,目标与规划要协调平衡[14] - 子公司经营活动接受公司指导、检查和监督[14] - 公司可对违规经营管理人员处分,严重可追究法律责任[12] 报告制度 - 子公司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年度报告及下年计划[15]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总经理报告生产经营情况[15] - 子公司按不同时间节点向公司提交报表及报告[20] 投资管理 - 子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投资[23] - 子公司投资项目决策需经多程序审批[25] - 子公司获批投资项目每季度至少汇报一次进展[24] - 子公司闲置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须股东会批准[26] - 子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披露信息并报告重大信息[28] 审计监督 - 公司监察审计部可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子公司[31] - 子公司须执行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决定[31] 激励约束机制 - 子公司建立经营激励约束机制[33] - 子公司制订绩效与薪酬制度报公司审查[33] - 公司年度结束后考核子公司董监高并奖惩[33] - 公司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子公司和个人[33] - 履职不力人员受处分[33] 违规处罚 - 子公司违规致警告或通报批评,董监高扣年薪或降职[34] - 子公司违规致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责任人免职,董监高扣年薪或降职[34] 制度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36]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提交审议[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华东重机(00268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 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 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 的机构,负责登记和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 ...
华东重机(00268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9 11:40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最终由股东会决定[3] - 选聘文件发布后应确定合理响应时间[9]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续聘规定 - 公司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4]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5] 文件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改聘情形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五种情况[16] 审核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了解原因并评价执业质量[17] 表决规定 - 股东会表决解聘或事务所辞聘时,事务所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18] 主动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9] 特殊情形关注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事务所的情形[19] 违规处理 - 若选聘违反制度,公司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9]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9]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华东重机(00268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9 11: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的汇总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工作及 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 ...
华东重机(002685)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1: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
华东重机(002685)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1: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
华东重机(0026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 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