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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00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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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00266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10-27 12:43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委托与资料保存 - 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13]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3] - 会议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5] 条例执行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7]
茂硕电源(002660) - 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10-27 12:43
科技委员会组成 - 由3 - 5名董事组成[7] - 设主任委员1名[7] - 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7]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临时会议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11] 职责与条例 - 审议研发进展等事项[9][10] - 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12] - 条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3]
茂硕电源(00266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7 12:4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4] 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21][2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28]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特定情形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6]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披露修正公告[27] 说明会与通知 - 交易所鼓励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4] - 拟召开年报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知[24]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披露 - 及时向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临时报告,相关备查文件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29][41]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9] 股东与交易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事件时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之一需及时披露[40] 投资与担保披露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2]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2] - 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时也需披露[42] 日常交易合同披露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披露[44]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出售产品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披露[44] 关联交易与诉讼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4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45]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50] 其他重要事项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5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54] 人员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47]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书面报告公司[47]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签三方监管协议后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50] - 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资金,异常时及时报交易所并公告[50] 利润分配与股票波动披露 -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及时披露,实施前3 - 5个交易日披露实施公告[51]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51]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准备提交文件、协调事项等[6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4]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设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监督[66] - 信息发布需经申请、审核、报送交易所、公告等流程[67] 投资者关系与责任人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档案工作[68]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68]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69]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特定事件需披露[70]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交易所等规定执行[7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4]
茂硕电源(00266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7 12:43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1 1. 总经理人选具有优秀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 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第二条 人选及任期 1. 本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理 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 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 ...
茂硕电源(00266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10-27 12:4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人员补选与履职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不足,应履职至补选,60 日内完成补选[7]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董事会尽快指定人选,未达标前暂停职权[7]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2] - 多人可提议开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通过[12] - 表决方式多样,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3][14] 回避与执行 - 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表决[16]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4][25]
茂硕电源(00266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2:43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3][22]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16]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20]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一日发出[25] 董事会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7]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43][45] - 审议通过提案一般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票[49] 董事回避表决 - 深交所等规定关联关系情形需回避[52] - 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53] 提案审议与表决 - 未获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5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问题应暂缓表决[59] - 提议暂缓表决董事明确再次审议条件[60] 会议其他事项 - 可按需全程录音[62]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64] - 可按需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67]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69]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76]
茂硕电源(002660)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0-27 12:43
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9]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9][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董事会与调剂规定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不超预计总额度50%[12]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2] 担保限制与评估 - 申请担保人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不得为其担保[8] - 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对外担保风险[14] 担保流程与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需全面审查,不符要求可拒绝担保[15]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财务部负责[17]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9] 披露与追偿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7] - 公司为他人担保出现问题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8]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1] - 披露内容含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22] 责任与制度生效 - 未按制度规定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6]
茂硕电源(00266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7 12:4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部分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部分事项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7] - 部分事项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7] - 部分事项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7] - 部分事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7] - 部分事项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7] 日常交易报告标准 - 日常交易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 日常交易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报告[10] 股权相关报告标准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或拟变更,应在达成意向后及时报告并持续汇报进程[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风险情形时,应及时报告[15] 信息报告要求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 参股公司重大信息可能影响股价时,派驻人员应参照规定及时报告[17]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原因、协议、批文等相关材料[17]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8]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并备案,报送信息需确认签字[18] - 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18] 保密与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9]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茂硕电源(002660) - 利益冲突管理办法
2025-10-27 12:43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利益冲突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敏感关键岗位员工发生以下事项 属于可能与本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一)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持有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经济 实体的任何权益,但通过证券市场公开取得且持有份额低于该公司该类别权益发行在 外总份额 5%的除外; (二)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向本公司供应商、经销商、代理商、客户等与公司存 在业务往来的经济实体或个人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 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发生正常借贷事项的除外; (三)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及本人或本人的 近亲属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本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 限于成为本公司的供应商、经销商、代理商、客户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一条 为预防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利益冲突 行为,规范公司员工廉洁从业,促进公司规范经营,保障股东及公司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茂硕电源科技 ...
茂硕电源(002660) - 反舞弊与处理举报管理办法
2025-10-27 12:43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处理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防治舞弊行为,保障公司 员工及第三方行使监督权利,促进公司依规管理,依法经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舞弊与处理举报工作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管及所有员工职业行为,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勤勉尽职的工作氛围, 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公司反舞弊与处理举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规章制度处理问题; (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讲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 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三)维护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等相关当事人民主权利,保护举报人、证人 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即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 股子公司;所称"公司总部"即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