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00266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茂硕电源茂硕电源(SZ:002660)2025-10-27 12:4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4] 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21][2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28]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特定情形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6]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披露修正公告[27] 说明会与通知 - 交易所鼓励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4] - 拟召开年报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知[24]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披露 - 及时向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临时报告,相关备查文件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29][41]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9] 股东与交易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事件时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之一需及时披露[40] 投资与担保披露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2]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2] - 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时也需披露[42] 日常交易合同披露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披露[44]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出售产品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披露[44] 关联交易与诉讼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4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45]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50] 其他重要事项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5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54] 人员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47]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书面报告公司[47]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签三方监管协议后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50] - 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资金,异常时及时报交易所并公告[50] 利润分配与股票波动披露 -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及时披露,实施前3 - 5个交易日披露实施公告[51]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51]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准备提交文件、协调事项等[6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4]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设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监督[66] - 信息发布需经申请、审核、报送交易所、公告等流程[67] 投资者关系与责任人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档案工作[68]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68]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69]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特定事件需披露[70]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交易所等规定执行[7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