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00266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人员补选与履职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不足,应履职至补选,60 日内完成补选[7]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董事会尽快指定人选,未达标前暂停职权[7]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2] - 多人可提议开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通过[12] - 表决方式多样,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3][14] 回避与执行 - 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表决[16]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