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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002637) -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赞宇科技赞宇科技(SZ:002637)2025-09-15 12: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清算价格审批 - 变动超±5%但不超±15%,财务处报总经理批准结算[8] - 变动超±15%但不超±30%,财务处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结算[9] - 变动超±30%,公司报董事会批准结算[9]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内,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内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内,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审议规则 - 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 - 首次发生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超预计按超出金额履行;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15][16] 其他规则 - 连续十二个月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 关联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6] - 每年编制一次关联交易明细表,报财务总监审核,财务中心提交审计委员会审阅[17] - 公开招标等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一方认购发行证券等特定交易可免于履行部分义务[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