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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0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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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002421)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14 0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5月5日核准首次发行2000万股普通股,6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12,058.1639万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12,058.1639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审计委员会外董高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给公司造成损失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情况紧急可自行诉讼[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含3名独立董事[76]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76] -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76]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7]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8] - 公司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8] - 公司减资自股东会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9]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22]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123] 章程相关规定 - 存在三种情形时公司将修改章程[127] - 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且需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127]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30]
达实智能(00242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09:01
舆情制度 - 目的是提高公司应对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6]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6] 组织架构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8] 采集与处理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部,涵盖多种互联网信息载体[9]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灵活处置[12] - 重大舆情需召集会议决策部署并控制传播范围[12] 责任追究 - 信息知情人或媒体损害公司将被追究责任[1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及解释[17]
达实智能(0024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09:01
管理架构 -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决策与执行机构,负责制度制定和考核[7]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工作,证券部为职能部门[7] 工作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10] 沟通内容与渠道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12] - 沟通渠道包括公司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15] 互动易平台管理 - 授权董秘和代表查看处理互动易提问[14] - 发布信息及答复要谨慎客观,不涉未公开重大信息[14] - 信息发布保证公平,不选择性发布回复[16] - 不涉不宜公开信息,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16] - 发布及回复由证券部负责,董秘审核[19]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分法定和非法定,均由董秘审核发布[20] - 非正式公告经证券部审核、董秘审批发布[17] 会议活动 - 六种情形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1] - 股东会审议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沟通[22] - 分析师会议等尽量公开,可直播并答复中小投资者问题[22][23] 现场参观与沟通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需预约,接待人员获董秘许可[25] - 与调研机构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6] - 控股股东接受调研前知会董秘,原则上全程参加[40] 档案与记录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28] - 活动结束次日开市前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7] 其他要求 - 指定巨潮互联资讯网为日常信息披露网站[31] - 避免出资委托分析师发表报告、引用分发报告、提供资助[31] - 避免以媒体采访披露未公开重大事件[3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达实智能(0024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09:0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1][13]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1][14]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并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1][15]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需立即披露[1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需立即披露[1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立即披露[18]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涉及资产总额有账面值和评估值时取较高者[2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有账面值和评估值时取较高者[24]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披露[27]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29][30] 股份情况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8]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2] 监督与自查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50]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44] 培训与通报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内容给特定股东[57] 报告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草拟后,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3]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披露,重大事项需董事长批准[34] 信息发布流程 - 信息发布先由证券部制作文件,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核,再报送深交所审核登记等[39] 质询处理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并核实回复[40] 文件审核 - 公司相关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40] 材料保存 - 公司应妥善保存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7] 材料报送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至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48] 情况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9]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1] 委托情况告知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2] 保密协议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54] 财务信息控制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55]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56] - 投资者等现场沟通实行预约制度,签署承诺书后由证券部安排[56] 资料保管 - 证券部保管董事等履行职责文件及招股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10年[58] 监管文件处理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全体董事和高管[59] 子公司制度 - 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制度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60] 第一责任人 - 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0] 违规处分 - 公司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63] - 各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6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3] 制度规定 - 制度未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6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5] 申请流程 - 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填写登记审批表[66]
达实智能(002421)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09:01
市值管理原则 - 开展市值管理遵循合规、系统、科学、常态、诚信原则[5][7]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制定投资价值目标,合理提高分红率[9]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10] 管理方式与禁止行为 - 采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禁操控信息披露[13] 指标监测与应对 - 监测市值、市盈率等指标,设预警阈值[15] - 短期股价大跌应分析原因、回购股份等[15] - 长期破净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并评估效果[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19][20][21]
达实智能(0024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09:0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处置超30%属内幕信息[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3] 内幕信息管理 -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一事一记[6] -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送达不晚于信息披露[7] 重大事项处理 - 进行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8] - 重大事项后报送档案及备忘录至监管部门备案[9] 信息变动与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变动2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备[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0][12] 违规处理与报送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2]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2] - 股东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4]
达实智能(0024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09:01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4]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4]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4]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4]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报告[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5]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5] 信息报告流程 - 部门(含子公司)应在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0]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1]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如需披露则组织编制公告文稿[12]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3]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并备案[1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14] 信息保密与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14]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4]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规需担责赔偿[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达实智能(0024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0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6]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名或任免董事等并提建议[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23] 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3]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足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4] 费用与津贴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 聘请中介机构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28] 股东定义与制度说明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事和高管的股东[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0]
达实智能(0024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09:01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从事财务、法律等工作3年以上[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8] 任期与解聘 - 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9] - 出现规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20]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20]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月内完成聘任[21] 公司保障措施 - 保障董秘地位职权,设证券部配专职人员[23] - 编制落实预算保障经费,建立工作协调机制[23][24] - 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建立激励机制[25] 董秘权益与责任 - 享有对等薪酬福利,纳入中长期激励对象[25] - 违法承担相应责任[27] 制度相关 - 以规定为准,董事会解释并自通过实施[29]
达实智能(00242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09:01
子公司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持股未超50%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6] 财务报告 - 委派或提名人员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和分析报告[14] - 财务负责人定期报告资金变动情况[14] 经营计划 - 子公司年度结束前编制本年度报告及下一年度计划,经股东会审议后实施[17] 重大事项 - 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需提请审议[18] - 负责人确保重大信息及时上报[21] - 审议前向董事会、总经理汇报并通知秘书[29] - 作出决议后报送相关文件给秘书[22] - 关联交易及时报告[22] - 重大事项含股权转让等需审批报告[23] 财务管理 - 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并报财务部门备案[20] 信息保密 - 制定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4] 审计监督 - 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审计,含多方面内容[26] - 高级管理人员调离需离任审计[27] 检查制度 - 实施例行和专项检查[26] 考核激励 - 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27] - 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含销售收入等[27]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审议通过后实施[30]